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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邓世明案司法覆核查真相

文章发布时间:February 25, 2008

「我希望加国警方能还我儿子一个公道,不然我们两母子死也不瞑目」。虽然已事隔两年,但邓世明之母李雪梅忆起已死的爱子,仍是伤痛欲绝。父亲邓前辉则希望4月底举行的联邦法庭司法覆核,可找出移民部处理爱子死亡个案时是否有疏失。

邓世明于2005年11月22日被发现自杀身亡,但由于通知方面出现延误,邓氏两老无法见到儿子最后一面,来到加国后,至今为止,他们仍不时搭乘公车,前往墓园陪伴爱子。

以旅客身分来加的两人之签证已两度延期,今年7月中旬即将到期,因此虽然邓老先生表示,希望先以为儿子讨公道为主,其他的以后再说,但邓母哭著表示,对不起儿子,不应该让他来到加拿大。她自责有罪,没有尽到母亲关爱之责,也无颜回乡见亲戚,所以只想留在加国,陪伴儿子。看到妻子伤心的模样,邓前辉也得强打精神,劝慰妻子必须挺住。

一直跟进此案的国会议员陈卓愉,及邓氏夫妻义务律师王仁铎昨天表示,经过长期努力,联邦法庭同意,将于今年4月30日早上9时半开庭,就邓世明身前最后一次进入加国时在移民部所受到的待遇,是否合于移民法律,或遭到过分强硬对待,进行调查。

王仁铎表示,当邓世明入境后,其护照遭到没收,移民局要他到移民法庭,最终邓世明收到遣返令。他补充,永久居民的护照不应被没收,他在加拿大境内应有机会就其犯罪纪录事项进行处理。亦应有移民官审视有关情况,才决定是否前往移民法庭。

王仁铎说,可惜移民局并未进行以上程序,而是将邓世明直接送往移民法庭,对于一个需接受精神治疗的人而言,压力极大,也可能与邓的自杀出现联系。

但他解释,此次司法覆核并不涉警方处理方式,而是单纯就移民局处理邓世明入境时的手法做出调查,相信两至三个月可有结果,假若证实移民官做法有错,可以进入另一程序,可能要求理赔,但仍需另一法律过程。此外,也可以令相关单位作出检讨,未来如遇到患有精神问题民众时,是否应采取强硬手法,避免同一悲剧再度发生。

假若判断移民官没犯错误,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将较难进行。陈卓愉补充,批准覆审的例子并不常见,表示法庭可能也认为有必要就此事进行再查。

陈卓愉也说,假若有民众入加时,感觉受到不公平对待,应即刻向选区内的国会议员办公室反映。他表示,有关移民及海关方面的投诉并不少见,而大多属于大城市的国会议员,也有一名专门处理移民个案的助理,因此认为联邦政府应拨出更多经费予移民部,助该部门增加人力,令问题减到最低。

邓世明一案出现进展,邓父表示希望能一步一步为子讨公道,先了解移民局是否未按标准程序行事,但仍就其子死亡的几个疑点提出质问。他表示,据警方提供资料,邓世明吞下致死药物的数量,可能于一至四个小时致死,但他也无奈的表示,可能自己要吞下相同的药量,才能证明此点。邓母也就其子的银行提款帐单方面提出质疑,要求加国警方务必将此事察明。

邓世明原是家中独子,1999年8月18日以托福637分高分的成绩,申请到温哥华留学,2002年9月26日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并曾任职于温哥华社区学院等大专校院。

2004年3月16日,邓世明在温哥华一家酒吧与一名酒客发生争执,将对方衣物划破后,遭警方逮捕。经医师诊疗进入精神病院治疗,并向警方承认有罪,于半年后被判有条件的三年感化教育。邓世明不久后向感化官请假,返回离开五年的故乡探望父母,获得批准。邓于2005年1月中按时返加,之后以回中国学习厨艺为由再度请假,亦获得批准。

但邓世明二度回加后,却遭到拘捕,于2005年11月22日收到遣返令,当晚即自杀身亡。之后邓氏夫妻来加,为其子讨公道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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