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警方最近拘捕了两名男子,他们均涉嫌在九十年代中期假释期间一级谋杀七人。
这件事再次引起人们对全国假释制度的激烈争辩。
据加通社报道,事实上,早在1899年,政府设立首个正式假释系统--获释途径法案(Ticket of Leave Act),当时已引起社会人士的强烈不满和批评。
加拿大联盟党司法评论员卡德曼(Chuck Cadman)说:“就是当中涉及一些错误,我也相信大多数都宁愿为着保障社会和公众安全而让这类问题出现。
”
“我们都知道那些人善于运用技巧;他们懂得如何配合这个制度。
他们也清楚应该怎样说话和何时说出适当的说话。
”
不过,支持国家假释法例的人士却认为,人们不应以个别和极端的例子来否定这个制度。
全国假释局太平洋地区副主席凯西.路易斯(Kathy Louis)说:“虽然我们不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准确地衡量一个人的行为表现,但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值得公众信赖的。
”
自从1978年开始便一直担负委员会成员工作的路易斯以内部聆讯为理由,拒绝就最近重犯假释期间再度犯案一事置评。
不过,她坚称,当局一直以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
另外,有犯罪学专家指出,多项研究结果发现,让罪犯逐步重返社会比让他们刑满后一下子回到社区的做法较见成效。
专门研究刑罚与假释问题的渥太华市犯罪行为学家耶格尔(Mike Yeager)解释道,在成本上亦化算得多。
囚禁一名罪犯的开支相等于社会监管成本的四倍。
他说:“当然问题不单是资源上的考虑。
无论如何,政府兴建更多监狱来囚禁罪犯,这样做并不代表社会就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安全。
”
多伦多大学社会学教授汉纳-莫法特(Kelly Hannah-Moffat)承认,要分析某人的忠诚程度或真正意图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