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侨报》11月26日发表中国时评指出,黄光裕连续三次成为大陆首富,因此他的名字在大陆已经家喻户晓,更成为年轻人心中的成功大师与榜样。然而就在众人把艳羡的目光投向他时,他却栽了,除了叹惋之外,更发人深思——亲手击碎自己创造的“神话”的,黄光裕虽不是第一人,但会是最后一位吗?中国富豪们的“光芒”何以总是“昙花一现”?
时评原文摘录如下:
昨天,北京警方证实,大陆最大电器零售商国美电器的董事局主席及创始人黄光裕正在接受调查。据大陆媒体报道,至于被调查原因,警方不愿透露,外界传言则是涉嫌“操纵的ST金泰(600385.SH)股价”,这家由其兄黄俊钦控股公司的股票曾在去年拉出42个涨停板。
黄光裕连续三次成为大陆首富,因此他的名字在大陆已经家喻户晓,更成为年轻人心中的成功大师与榜样。然而就在众人把艳羡的目光投向他时,他却栽了,除了叹惋之外,更发人深思——亲手击碎自己创造的“神话”的,黄光裕虽不是第一人,但会是最后一位吗?中国富豪们的“光芒”何以总是“昙花一现”?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企业家们凭着勤奋和睿智书写了一个个创富奇迹,为经济发展立下汗马功劳,并为社会不断树立新楷模形象。然而,从禹作敏(大邱庄)到孙大午(河北大午集团),从仰融(华晨集团)到黄宏生(创维集团),从唐万里唐万新兄弟(新疆德隆集团)到顾雏军(科隆集团),个个都在富裕起来后无视法律尊严,不断挑战法律底线,最后身败名裂,这难道是中国富豪的“宿命”?
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经济正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无法可依),大陆第一代富豪们的第一桶金常常是踩着“红线”掘得,尚情有可原。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黄光裕,从17岁时就出来闯荡江湖,当时做的生意就是借价格机制的漏洞“倒买倒卖”,他的迅速发迹,靠的不是知识,而是个人胆识,以及法律和政策空挡。这也似乎是改革开放30年来获得成功的中国商人们所共有的“胎记”,与美国受过法制和财富观念熏陶的比尔·盖茨们难以同言而语。
今天,中国法制日益完善,早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黄光裕们,还需要冒法律风险敛财吗?究竟是人欲的贪婪,道德的沦丧,还是个人自我的极度膨胀?
据报道,黄光裕被警方调查的消息披露后,拥有30多万员工的国美集团员工情绪虽有波动,但企业经营管理仍有条不紊,笔者相信,作为一家公众企业,国美已走出了单靠黄光裕个人打拼的时代,换言之,中国企业经营治理的能力和成熟度,要比企业家本人进步快速得多,这或许是不幸之中的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