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的世界级运动员姚明,投身的是全球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 篮球。
本周姚明访多,无疑将是多伦多最大的新闻。
姚明效力于美国休斯顿火箭队,因此中国和世界上的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他是在玩美国的游戏。
但不,他是在玩加拿大的游戏。
冰球、美式足球、棒球、英式足球、篮球和长柄曲棍球,是加拿大人喜爱的六大专业体育运动。
其中三大球类是加拿大人向其他国家“借”来的:英式足球发源于英国,长柄曲棍球起源于北美原住民,棒球是美国人的。
加拿大足球并非源自美国足球。
其比赛规则和美国足球类似,但却是纯粹的加拿大踢法:这也就是加拿大足球赛和美国足球赛相比,场地更大、球员更多、更少 downs、但得分机会更多的原因。
加拿大全国足球锦标赛叫做“格雷杯” (Grey Cup),这奖杯是由曾任加拿大总督的格雷 (Lord Grey) 于 1909 年捐出,因以得名。
多伦多足球队叫“阿格诺” (Argonauts,古希腊神话中一群划舟者的名字 ),更是北美历史最悠久的职业球队。
冰球在 130 年前起源于安省的京士顿,又有一说是新斯高沙,至今已经成为加拿大的国球。
其冠军杯“史坦利”杯 (Stanley Cup), 由另一位总督史坦利于 1893 年捐赠。
可惜的是,很多中国家庭有意不让孩子玩冰球,除了他们认为冰球运动太过激烈之外,恐怕还担心孩子太小,打冰球不够安全。
男女儿童冰球赛规定球员之间不能碰撞,但观众依然可以欣赏到其力与美的结合。
在青少年冰球赛中,球员间已经允许碰撞。
到最终的成人比赛,更晋升为竞争激烈的游戏,球员更会为一千万元年薪的职业球队最高酬劳而搏杀。
在加拿大,包括成功商人和专业人士在内的各行各业人士,一直都以玩冰球作为消遣,从年轻打到年老。
已届 82 岁高龄的密西沙加市长麦考莲,至今仍然在打冰球。
其实目前,在中国的中国人正积极的全面推广冰球运动,相对的,旅居冰球故乡的加拿大华人却并不喜欢这游戏,岂不是很让人遗憾的吗?
篮球运动是 1891 年由出生和成长于安省的威廉·奈斯密斯(William Naismith) 创始。
奈斯密斯在任职美国费城的男青年会期间,受老板之命创建一个游戏,以将那些终日无所事事沉迷于酒精、或是女色的男人吸引过来。
奈斯密斯于是在运动场两端分别吊起一个藤篮,每边设五个球员 (和冰球一样,三名前锋、二名后卫 ),给他们一个大大的弹力球,让他们比赛投篮。
结果这种比赛大受欢迎,只是人们不喜欢在对方球队投篮得分后,爬上篮子取球。
奈斯密斯因此拆下篮底,让球进入篮子后可以直接落下。
一位加拿大人智慧的结晶,一个在美国篮球队里打球的中国超级巨星,汇聚在多元文化之城多伦多,和加拿大人进行一场篮球比赛。
创造了最抢手的入场券。
(本文作者 Norm Kelly 诺曼·凯利,是士嘉堡爱静阁选区选出的多伦多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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