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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残障车位新法将罚五千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6, 2001

公民暨老年事务厅长杰克森今天向省议会递交了新残障人权益法( Disabilities Act ),如果这项法案获得通过,日后在残障人停车位违例停车者,将受到高达五千元的罚款。

推出这项新法案亦要求新建筑物设立方便残障人轮椅通行道,并消除对残障人士的各类障碍。

这项法案将是全国各省中最全面和最详尽的残障人士权益法。

新法案内容包括:

* 在残障人停车位违例停车者的罚款额将由目前的五百元提高至五千元。

* 除非新建筑物增加方便残障人通行的设施,否则不会批准新建筑。

* 修正选举法,方便残障候选人和投票人。

* 规定营业场所必须建有残障人士通行道,并将此作为业主申请营业执照的必要条件之一。

……

省政府还计划组建一个顾问委员会,专门监督及评估建筑物内残障人通行道的建设情况,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将从全省残障人士中挑选产生。

但新法并没有强制要求现有建筑必须增添残障人通行道。

杰克森在议会上说:「残障人士有权获得有尊严和有品质的生活。

」他在昨天的议会上指出,残障人士希望能在社区内自由安全地出入,尽可能做到可以独立生活,和其它健全人一样,享受日常生活的乐趣。

夏里斯最早在保守党政府于九五年当选前,就保证要建立残障人权益法。

但安省政府三年前推出的残障人权益法草案,却因遭反对党的竭力反对而流产。

反对党当时批评说,残障人权益法毫无价值可言,因为只规定公家机构要建设残疾人通行道,对民营机构却只采取鼓励的政策,并没有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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