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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要与生母同等养母上诉争福利被驳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29, 2002

卑诗最高法院上诉庭以养母不能享有生母的产假福利,并无违反人权,驳回一名养母的上诉,维持早前下级法院的判决。

据《星岛日报》报道,原诉人乔斯林.雷米(Jocelyn Reaney)领养一名婴孩后,根据她所属工会合约规定,不论是亲生或领养,均享有二十九星期的产假,所不同的是,生母可以有二十七周有薪产假,但领养母亲只能有十星期有薪产假。

雷米不服有关规定,以违反人权为理由,兴讼要求与生母同等的待遇,卑诗最高法院早前裁定她提出以违反人权为理由的申诉无效,其后她再提出上诉,但上诉庭昨日仍维持原判。

原诉人代表律师坎迪斯.帕克(Candace Parker)指出,虽然亲生与领养母亲有很大的分别,但日后在照顾子女方面所付出的心力是一样的,因此应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

她说:“照顾婴孩所承受的压力,无论是亲生或是收养,都是一样,为何厚此薄彼?”

但上诉庭依据安省另一宗诉讼案例指出,生母在生产前后所面对的痛苦及身体不适,不能与领养者相提并论,因此维持下级法庭的裁决。

卑诗领养家庭协会(Adoptive Families Association of B.C.)发言人昨日表示,会考虑协助原诉人将案件上诉加拿大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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