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在税务局的网站公布了一个税务案例,安省伦敦一名从事建筑装修的纳税人在三年的个人小生意的报税中,漏报了纯收入108,288元,少付联邦所得税14776元和获得虚假的GST退税612元.税务局首先只对该名纳税人进行了例行的税务抽查,后经核对发现银行收入账单与所报的收入有很大的出入,经查实,发现这纳税者隐瞒了大量工程款的收入未申报纳税所得。
税务局对纳税者除了勒令补缴税款外还同时处以125%罚款19235元,并将案例送缴司法机关去处理,法院将会根据纳税人偷漏税金额的大小及其性质进行量刑处罚.
从这则偷漏税的案例,可以看到,决不可轻视税务局对纳税人的例行抽查,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全面,马上会带来进一步的税务稽查。
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一经税务局发现,税务局将按税法勒令纳税人补缴拖欠的税款,加收利息并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还将送交法院量刑入狱。
所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纳税人是对自己负责,也是每一个纳税人对整个国家税法运行机制的认同。
加拿大的税法体系是建立在政府和纳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绝大多数的纳税人是很珍惜自己的信誉,如实审报,如实纳税。
而对于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偷漏税行为,也只是少数的纳税人,毕竟他们将为所得的利益承担风险,付出代价。
200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