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从美国进入加拿大申请难民的人要求加拿大不要把他们遣返回美国。
一些人权团体指责加拿大与美国签署的“安全第三国协议”侵犯人权。
美国之音引述加通社报道称,从美国进入加拿大申请难民的人星期五派出代表,在加拿大人权及难民权益保护人士的陪同下同加拿大移民部的官员会晤,要求加拿大政府允许已经从美国进入加拿大的难民申请人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而不要把他们遣返回美国。
美国在911事件发生后收紧了难民审核政策,造成大批进入美国准备提出难民申请的人士感到无望在美国获得难民身份,因此北上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
今年前六个月,从美国进入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的人数有两万多人,比去年同期上升近三倍,占在加拿大境内提出难民申请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加拿大感到无力承受,六月底与美国签署了一份名为“安全第三国”的协议。
代表加拿大签署协议的加拿大副总理曼利说:“根据协议,难民申请人应该在他达到的第一个安全国家提出难民申请。
”
协议规定,加美两国将把从对方进入自己国家申报难民的人士遣返回对方。
从美国进入加拿大的难民申请人代表批评美国的难民政策过于严格,使他们可能在没有充分的机会解释申报原因的情况下就被递解出境。
加拿大的一些人权团体批评加拿大政府在明知美国会把这些人士递解出境的情况下硬要把他们遣返回美国的作法不人道,更侵犯了这些人的基本权利。
加拿大副总理曼利强调,加拿大的作法符合日内瓦国际难民公约。
他说:“安全第三国协议不但符合国际难民公约,而且也得到联合国难民公署的认可。
”
美国负责同加拿大签署“安全第三国协议”的本土安全办公室主任里奇反驳了有关美国难民政策过于严厉的指责。
他说:“我们和加拿大同样都是开放、值得信任并具有同情心的国家。
”
里奇认为,美加两国的难民政策都是依据国际难民公约制订的,因而没有明显的不同。
目前,加拿大移民部没有承诺允许已在加拿大境内的来自美国的难民申请人提出难民申请。
人权团体相信,这批人士中的绝大部分由于是在六月底美加两国签署协议之前入境,因此很可能会被允许留在加拿大申报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