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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入职银行被拒,因17岁时做了这件事

文章发布时间:June 1, 2022

近日,媒体报道,郑州大学生小龙于今年4月份参加一家银行的社会招聘,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完成培训后,他满心欢喜地准备签合同上班,却被告知“有案底”,不能录用。原来,小龙在上高中时因“抢”同学书包,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当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正是这个“案底”,让他丢了工作。

刚开始,小龙得知这个消息时,一下子懵了,不知自己什么时候犯罪了。后来经其家长回忆,2017年,还在上高中的小龙和几个同学,拿了另外一个同学的书包,书包被拿走学生的家长向警方报案称书包被人抢走了,书包有副眼镜值几千元。随后,小龙因涉嫌抢劫罪被平顶山警方刑事拘留。小龙家长赔了钱,双方和解,当地检察院出具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小龙因涉嫌抢劫罪、无逮捕必要决定不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由检察院对其进行6个月的监督考察。

按理来说,小龙已经为年少时的错误付出了法律代价,此事应到此为止。按照2010年当地出台的《平顶山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实施意见》,被免于刑事处罚、年仅17岁小龙的犯罪记录,理应得到封存。这意味着,除非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公检法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他的犯罪记录。但现在银行却说查到了小龙的犯罪记录,并以此为由不予录用,这不禁让人纳闷:银行是通过何种渠道了解到小龙过往的污点呢?

资料图。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当然,小龙当年犯的事儿,知晓的除了公检法部门和自己家人外,还有其他涉事人员和被抢书包的当事人家庭。案底被泄露,除了公检法部门违规告知,也可能是银行透过其他知情人打听所得。但这既然牵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公开,相关部门应该一查到底,自证清白。如果证实是封存环节出现纰漏,保密措施不到位,或者有人知法犯法,置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和法律规定于不顾,那就要及时堵住漏洞,以免更多未成年前科记录曝光,再有人重复小龙的遭遇。

不管是谁泄露了小龙的案底,银行以有犯罪记录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在法理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刑满释放和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何况曾免于刑事处罚的小龙。这一规定虽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不因为未成年人变为成年,走入社会后,保护力度就有所减损。在小龙顺利通过银行笔试和面试的情况下,银行单因他过往的污点,就将其“一棍子打死”,显然构成了歧视,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新闻底下不乏有网友支持银行的决定。在他们看来,银行不同于一般工作,涉及金钱的管理,自然希望聘用的员工安全可靠,人品良好,没有犯罪记录是最起码的要求。试想,有几个客户愿意把存款交给一个曾有犯罪前科的人打理呢?以往是因为封存制度对未成年隐私的保护,才不得而知。现在既然知道了——不管是怎么知道的,怎能充耳不闻呢。从维护银行声誉和保护客户利益的角度,银行果断地拒聘小龙,似乎无可厚非。

这一观点从表面上颇有说服力,但这里面隐藏了一个假设,即只要一个人被打上犯罪的标签,就认定他是一个品行不端、道德水平低的人,就自动失去了与其他人平等竞争的资格。持此观点的人,并不是不相信人有洗心革面、一心向善的可能,但他们认为这样的可能性几率极低,不愿意冒任何风险,因而歧视也就变得顺理成章。

且不论这些犯错的人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不应再受社会生活的制裁,额外的“道德羞耻刑”是不客观、不理智的;也姑且承认银行的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员工的品行操守有较高的期待,但一个17岁的少年,因为一次冲动,“抢”了同学的书包——这一行为真的恶劣到了要否定他整个人生的程度吗?难道就因为他一时的过错,就要在他身上盖上一个永远的烙印,让他无缘从事理想的职业吗?

资料图

这样的区别对待和职业隔离,对一个刑满释放的成年人都很残忍,何况对一个因年少冲动的未成年人。当年事发时,小龙年满17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说明了其所犯之事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何况,未成人犯罪和成年人有显著不同。他们自我约束和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的误导和诱惑,往往因为一时冲动或盲目效仿而误入歧途,犯罪有较大的随意性,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都不大。另外,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因此法律对这一群体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通过家庭和社会的正确引导,帮助他们回归正途,而不是让其处处受限,自暴自弃之下再度沦为罪犯。

这两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此举重申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隐私的保护,不希望他们年少时的污点,成为今后人生的绊脚石。既然帮助犯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是法律一再重申的要求,那么用人单位自然不能简单地根据未成年人前科记录,将求职者拒之门外,让他们过度地承担犯错的后果。全社会也应该有接纳前科未成年人的胸怀,尊重他们的平等权利,这既是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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