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的一批病人昨天以集体诉讼方式联合入禀法院,控告新宁医院(Sunnybrook and Women’s College HealthScience Centre)在为他们作检查时,使用未消毒的医疗器械。
代表他们的律师称,将要求新宁医院为此赔偿 1 亿 5000 万元。
代表原告们的律师事务所昨天发出的新闻稿称,在今年 11 月中旬,新宁医院通知 861 名在 1999 年 12 月至今年 8 月在该院接超音波摄护腺切片检查的病人,因为为他们进行检查时使用的医疗器械未经消毒,所以他们必须立即返回医院验血,以确定是否感染爱滋病或是肝炎病毒。
主持这项集体诉讼案的艾略特律师认为,这一事件完全是因为新宁医院未按照规定造成的,原告们因此将可能罹患有生命危险的疾病,如此严重的法律责任,理应由新宁医院承担,原告据此求偿 1 亿元的损害赔偿,另加 5000 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这位律师还说,此项集体诉讼案有两个潜在的好处:一是为受害者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二是迫使各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器械消毒规定,防止以后再有病人因此受害。
在欧旭华的一家医院和新宁医院相继发生同类事件后,卫生厅长史密瑟曼当即要求省内所有医院,立即对各自的医疗器械消毒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并须在明年 1 月 9 日前向卫生厅提交检查报告。
目前,已有至少八家医院承认未按规定为医疗器械消毒。
除了针对新宁医院的集体诉讼案外,欧旭华也有两宗同类的集体诉讼案件已在进行。
新宁医院官员说,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超音波摄护腺检查器械而罹患传染病的机率,不到十万分之一,因此感染爱滋病的机率甚至更低,所以病人们无须过度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