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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给面子?当红女星解密“陪酒”经历

文章发布时间:June 28, 2007

许对普通粉丝来讲,能亲临现场看场明星演出就已经很满足了,如果再能跟他们共进晚餐或者喝上一杯,那更是十分荣幸的事。

继上周爆出后,记者独家采访了24 位娱乐圈的当红女明星,本想让她们对此事发表一下看法,没想到她们当中有很多人也遭遇过这样的“潜规则”,比如周彦宏演出经常被“黑”,如果没去“应酬” 就遭殃;柯以敏在厦门酒吧曾被强行加演;邵小珊说自己遇见的“人身威胁”比李湘可怕的多;孙菲菲厌恶和不相识的主办方照相;还有汤灿和曹颖,经常有主办方不高兴的时候……

事件回放

据《新闻晨报》消息:本月13日李湘受邀到山西介休主持某楼盘开盘仪式,活动结束后,一些企业家聚集在酒店,等待李湘前来用餐。

李湘觉得工作结束了,没必要再参与这样的社交。

主办方跟她沟通,表示即便不吃饭,打个招呼,敬杯酒或饮料,再去机场也不迟。

可李湘拎着行李执意要走。

这时主办方很不满,不再安排车辆送她。

据说还给酒店保安打电话,让他们禁止所有出租车在门口等停。

李湘的化妆师见势不妙,还报了警。

李湘拒绝陪酒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当事者说

李湘(主持人)经纪人谭先生:

吃饭和陪酒是两码事

我们没必要和主办方再吃饭,因为当天9点开始做活动,10点多节目结束后,我们就要离开,因为要赶下午1点的飞机,回北京录节目。

那个地方到太原机场要一个小时,如果吃饭怎么赶通告?这个活动是帮一个朋友的忙才去的,做完活动我们在现场已经和经销商合了影,而且也见过面了,等到我们要上车时,他们(主办方)又叫我们上去吃饭,可是我们根本不可能上去,因为飞机来不及了,机票钱是主办方付的,他们知道要赶时间。

就算我们有时间,我们也不会去的,因为吃饭和喝酒是两码事。

那天全是经销商在喝酒,场面很乱。

主办方觉得我们没给他们面子,就故意刁难我们,不让我们走,走不了就一定会上来,但是他们没想到李湘的脾气这么倔。

6位女星诉苦类似经历

周彦宏(歌手):歌手被主办方“黑”是常事儿

歌手被主办方“黑”是常事儿,尤其是商业演出。

有的态度很不好,还有更严重的是经常“撂挑子”。

不陪吃饭,主办方玩“失踪”

今年5月,我们在江苏南通的一个小地方演出,当时演完都晚上了,主办方企业说要跟我们一起吃饭,我演出本身挺累的,而且我特别不愿意在晚上还应酬。

所以就婉言谢绝了。

结果他们第二天中午又提出这个要求,我们还是谢绝了,当时主办方就觉得我们不给他们面子,然后就开始难为我们。

那个地方离上海特远,等我们要走时,一个主办方的人都找不到,手机永远不接,而且互相推诿,我觉得挺恶劣的。

好在我有很多江浙的朋友,他们就来接我,因为要赶回中央台录像,当天还下着大雨,简直给我急死了。

就是因为没有吃那顿饭,所以就遇到这种事情。


不陪吃饭,我和费翔凌晨3点没人管

还有一次,我跟费翔两个人到四川一个偏僻的地方演出。

也是因为类似的事情,主办方不高兴了,结果就不送我和费翔了,都到凌晨3点了都没人管我们。

我记得特别清楚,当地只有小夏利,费翔个子很高,他还带着一个大箱子,我们俩就挤在一起,从那个特别遥远的山村挤到成都去,当时坐了很长时间,腰都快断了,估计费翔的腿也快断了。

不陪吃饭,不给买返程机票

不仅如此,我们还遇见过不买机票的。

2001年,我在湖北一个地方演出,当时晚上8点节目开演,主办方非要我7点半的时候跟当地的宣传部长吃饭,我就没同意,因为马上要演出了,让我的助理过去应酬一下,结果他们还是不高兴,也是玩“失踪”,把我和助理两个人活生生扔在那个小县城了,我们根本没敢继续住,连夜找车赶了一夜才到武汉,别说机票了,根本人都找不到了。

其实,你说在那么远的地方,如果有人把我们拉到荒郊野外,两个女孩能有什么办法?满文军听说后,他说以后去演出连来回机票都要提前买好,别留后遗症。


羡慕杨钰莹经纪人,挡驾要有智慧

杨钰莹出道更早一些,她的经纪人曾经说“我绝对不会让我的歌手去陪人家吃饭”。

而且是说到做到,每次演出完就让杨钰莹直接回房间了。

我后来去广州就特羡慕她,因为当时我身边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纪人帮你挡这些事,要想既不吃饭又不得罪对方,可真是需要点智慧才行。

柯以敏(歌手)经纪人李响:

柯以敏在厦门酒吧曾被强行加演

商业性质的演出经常有这问题。

有的是因为中间人,还有的是主办方的问题。

我们在厦门的一个酒吧里演出,本身合约是演一场,结果到那儿之后,老板说要加演一场,费用还是一场的费用。

这种做法无疑说明演艺圈没有一个良好的行业规范,合约就视同一张废纸。

没办法,我们只能和对方周旋,对方很不客气的态度,因为我们要保护艺人,最后相互妥协了一下,只好答应了,如果硬是不去演的话,那肯定也会有别的事情发生。

艺人在这个时候就是弱者。

好像很多艺人都遇到过,比如潘美辰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就是逼她去做合约里没有约定的事,像喝酒、拍照。

这种情况太普遍了,如果对方是善意的,我们都愿意配合,但有些私企的邀请,我们就不去了。

邵小珊(演员):

我遇见的事比李湘可怕的多

我遇见的情况远比让李湘吃饭陪酒可怕的多!这些算什么!我如果不按照他们说的话去做,他们就整死我!这种情况持续好多年了,我身体到今年为止真的快扛不住了,精神压力也很大。

比如我去和平东桥的一个网吧,他们就不给我放我爱看的电影,他们拿烟扔到我附近,吓唬我,或者拿打火机节奏性地敲桌子,心理暗示。

我现在想出国,再不恢复我的身体就废了。

至于更具体的我就不能再说了,我害怕,他们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如果中国的观众、世界的观众还想看到可爱的李湘做节目的话,就不要让什么地头蛇去刺激她,你们愿意看到李湘跟邵小珊一样像神经病似的在镜头前吗?喜欢李湘就去爱护她,如果真恨你们就杀了她!

孙菲菲(演员):

有的主办方不只是想吃饭

我也遇到过。

如果对方只是纯粹善意的吃饭,我觉得这个无所谓。

但有的主办方不只是想跟你吃饭这么简单,酒席上会有一些别人在,专门要在喝酒时和你照相,我当然不太愿意,因为拍这种照片是很影响个人形象的。

我在外面从来不喝酒,跟很熟悉的朋友是另外一说。

汤灿(歌手)经纪人:

不去吃饭,主办方就不高兴

我们没碰过这么严重的事,但也有不去吃饭,主办方不高兴的时候。

艺人是去唱歌不是去吃饭陪酒的,所以演出完就OK了。

如果我们当时不累,而且也没有通告要赶就会出席,但一般汤灿演完都是晚上10点多,卸完妆就更晚了,很难休息好,所以一般都会推掉。

希望大家体谅艺人吧,他们也很不容易。


曹颖(主持人):

我们一般在接活动之前跟主办方说好,除了主持节目之外的活动,我们一概不参加,而且会在合约里写得很清楚,主办方会很知趣的。

我不知道他们那边问题出在哪儿,我也碰到过这种事,但我们都处理的比较好。

有时候,我们会参加一些聚会,但面积很小,也都是圈里的朋友。

也碰见过,但处理的比较好

6位女星声援李湘: 坚决不从!

汤加丽(舞蹈演员):非亲非故,凭什么要给你面子!

这是不正当的要求,人家是帮你去主持,又不是陪你去吃饭!是两回事!所以这些在前期都是应该谈在合同里的,仅仅因为拒绝就那样我觉得太不绅士了,可能中国人的观念觉得这是不给面子,但是事情是两回事,我跟你非亲非故的,为什么要给你面子呢?!换成我也会这么做的,我也扭头就走,因为我跟你只是合作关系,我没有义务陪你喝酒吃饭的!什么都是换位思考,不要总站在自己的角度上想问题。

我还好吧,没怎么遇见过。

首要就是要在活动之前我跟对方谈的清清楚楚,不给对方这样一个机会,我不认识你,凭什么陪你吃饭?艺人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尤其是女艺人。


陶虹(演员):理解李湘,我出门也“躲事儿”

说实在的我没遇见过这种事情,可能跟她职业不太一样吧。

我觉得人在异地总归是心里有点没底的,站在女孩子的角度来讲,我也挺理解李湘的,因为你知道对方是什么人啊?如果之前没有商量好的话,出什么事怎么办?有人出去经常想躲事儿,我就是这样。

就跟有影迷突然在街上看见你了,有时候太热情了吧,反而倒把那个明星给吓着了,其实倒不一定说谁对谁有恶意。


叶蓓(歌手):干吗要威胁人啊!

这种当然不合理啦!这还用说吗!让你去跟不认识的人吃饭,你当然有权利拒绝啦!我觉得吃不吃饭自己可以选择吧!这个跟工作没关系呀,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去就不去,干吗要威胁人啊!要是我,问清楚情况才会决定去还是不去。

何静(歌手):如果让我陪酒,那就打架

当然遇到过要求吃饭的,反正我一般就是看邀请人,如果那个中间人很为难的话,我就去一趟。

其实作为演员本身来说,愿意去就去,不愿意就不去,完全是她自己的权利。

我觉得应该把这些事情说在演出之前,你请她的时候就说清楚,要不然就接,要不然就不接。

我觉得他们主办方有问题,既然人家都付出自己的劳动了,你何必好事不做到底?我绝对不在饭桌上喝酒,打架就打架,无所谓。

赵琳(演员)经纪人邓力舟:没有强制吃饭的道理

吃饭这种活动都是自愿型的,不能说我有事,你还非得让我跟那人吃饭或者怎么样。

而且这种事事先得说好,答应了就可以。

去是因为商业活动,最重要的核心我完成好了,那大家皆大欢喜,如果商业活动主持没主持好,那可以找经纪公司或者艺人这边说理来,毕竟合同上没有签要跟谁吃饭是吧?比如跟好朋友,比如公司老总说跟当地企业家挺熟的,那吃饭也可以。


姚笛(新版《红楼梦》“宝钗”):

李湘是自我保护

李湘没有错,这是正常的自我保护,拒绝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事情。

其实吃饭可以,就是看本人愿不愿意。

我倒是没遇见过类似的事情。

11位女星支招儿“陪吃陪喝”

李慧珍(歌手):看不同的情况安排,别把陪酒想歪了

每个主办方想法都不一样,有些和主办方关系特好的,那去就去了。

但是这种性质的陪酒和大家想象中的陪酒根本是两码事,大家把这个想的太肮脏了,你说如果涉及到像陪酒小姐一样陪,那是不可能的。

吃饭、喝酒是中国人的“面子”问题,俗话说“人情大过天”,我们经常演出会碰到这种事情,不过还真没碰到过强制性的陪酒。

看不同的情况安排,如果我感觉身体不舒服,就会跟主办方说清楚;如果说市领导都出现了,那我们就下去一趟。

如果着急赶飞机,就说明一下情况,坐10分钟马上走。

李霞(主持人):沟通好的话,不会闹这么僵

通常在这种活动完了之后有一个庆功宴,如果正好我也没吃,而且很饿当然就会去吃,反正也要吃饭的。

如果真的是很累,不想吃东西就不去。

反正我没碰到因为不去吃饭,跟主办方闹这么僵的情况,如果跟别人说清楚,沟通好的情况下,他们不会为难吧。

陈红(歌手):我经常会不吃饭,也会吃饭

我觉得这件事可能对,也可能不对。

但是请李湘吃饭也正常吧?也不太正常吧?我不懂,我也不太知道呵呵。

因为我经常会不吃饭,也会吃饭,要根据每个人当时的情况、状况、内容来决定一件事,不能断言地说这个饭应该吃或者应该不吃。

但是告诉当地出租车司机拒载可能就不太好了。

因为吃不吃饭都是每个人自由的选择。

正常的礼仪如果有可能去做还是可以去做,但是都没有必要变成现在这种极端的结果。


胡可(演员、主持人):这样做有损当地企业形象

我好像还没遇见过。

有时候也难免吧,大家对明星的热情太高涨了,但是突然遭到拒绝,也能理解。

我觉得没有必要搞的这么僵化,对大家都没有什么益处,另外我觉得这样做只能是有损你当地企业的一个形象,挺没意思的。

她的工作很好的完成了,如果大家谈的来,肯一起吃饭,那都是私人之间的事情,没有理由强迫人家必须陪你吃饭喝酒,这就不太合适了,还让出租车司机拒载?这有点太夸张了!

孙宁(演员):以和为贵

但是我不知道这是真实的吗?首先我不是当事人,我并不确定自己从头到尾了解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如果真有这种事情呢,我倒是觉得挺不可思议的,因为我从来没有碰到过,我也没有听说过,我的观念是不管出门做什么,尽量大家都是以和为贵,尽量不要有一个矛盾激化它,如果避免不了已经发生的话,大家也尽量说清楚,别有什么误会。

作为艺人来讲,自己要谨慎。

作为主办方,其实事情都可以好商量,没有必要那么极端。

喝酒陪酒也是自愿才好。

李琳(演员):有时候也遇见过这种事

有的时候我们在外面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我觉得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吧。

如果是出于礼节,看能去就会去吃,但是如果对方是有过分的要求,你自己感觉到不舒服,那就拒绝,没什么问题。

邵雨涵(歌手):主办方送当地特产

我还没遇见这种事情,因为好的助理会跟对方协调好,正常的、不是很累的情况下还是会一起吃个饭,但是我们碰到的一些主办方态度都非常好,然后经常送我们到机场,还会送一些当地的特产,我觉得还是沟通上出现了问题吧。

彭丹(演员):我遇见的企业家挺通情达理

我觉得这种做法当然是不好的,第一次听说这种做法。

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每个人都会害怕的,都会去报警的。

如果有吃饭的话,都是我们剧组或者一大帮演员在一起。

如果大家都去的话,我就可能去,如果单独一个人演出,我想我就不会去了,因为并不熟。

在我的经历中,我遇到的企业家还都挺好的,挺通情达理的,没说非要去不可。

杨童舒(演员):他们挺尊重我想法的

我没有遇见过这种事,我很难遇见这种事,我觉得我这人性格可能不是遇见这种事的人吧。

一般来说,我觉得他们好像还挺尊重我的想法的,如果我不想去也就算了。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吧,这种事太难说了。

张恒(演员):跟经纪人或助理一起吃

应该看情况而定,因为可能有别的事情就去不了呀,这个很正常。

我应该都是朋友,才一起去,一个人肯定不会去的。

肯定会跟着经纪人或者助理一起去。

徐滔(主持人):台里规定不能参加商业活动

我们台里规定不能有这种活动,所以在我身上肯定发生不了,我认识的北京台和中央台主持人也因为台里要求严格,很少遇到这种情况。

但李湘不一样,她既不是北京台的主持人,也不是湖南台的,她有自己的运作的公司,所以参加这种活动她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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