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lair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并无视赔偿请求后,BC省的一名乘客不得不向“小额索赔法院”寻求赔偿。
据BC省民事法庭本周在网上发布的一份文件显示,Kai Tik Ho以89加元的价格购买了原机票,但由于Flair在最后一刻取消航班且未能为Ho预定一个替代航班,因此Ho不得不重新花费661加元预定一个新的航班。
法庭副主席Sherelle Goodwin审查了加拿大的航空乘客保护条例,确定Ho有权获得89加元的退款以及125加元的不便退款——这是加拿大所有小型航空公司的标准。
Ho总共将获得214加元的赔偿,外加仲裁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不过,这位顾客仍然需要支付447加元——这是预定新航班的票价差额。
Ho最初要求赔偿500加元,以弥补由此带来的不便。$500是一家小型航空公司在飞行导致乘客迟到9小时或更长时间到达目的地时必须支付的赔偿金。
最终,仲裁庭以125加元达成和解,这是一家小型航空公司因延误三到六个小时而产生的不便费。
Flair没有派代表参加诉讼,也没有对Ho做出回应。
虽然是Ho胜诉获得了赔偿,但是自己仍然因为航司的处理不当而多支付了机票钱。一场官司看似胜利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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