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呼吁华人新移民﹐如欲减少不必要误会或麻烦﹐最好将名字划一﹐即法定和常用的名字统一。
而因姓名有异﹐被多市公车局没收月票通行证的陈丽诗﹐8月10日公车局已重新发给她一张新月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律师黄严焕卿昨称﹐陈丽诗事件引发出华人或新移民在法定名字和常用名字混淆的问题。
若市民要更改法定姓名﹐绝对是要向人口登记局申请。
以陈氏的个案而言﹐多伦多公车局是有权要求持有月票通行证的乘客﹐出示有效身分证明文件。
公车局认可的两个身分证明文件主要是公车局身分照片和有效车牌﹐而陈丽诗事件﹐只属技术性的误会。
黄严焕卿称﹐陈丽诗事件的最大启发﹐是显示了不少华人或新移民存在的问题。
例如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名字或名字的排列多样化。
其实﹐这只会增加个人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新移民在加国的法定名字﹐是以其移民申请成功后﹐获得的抵纸作为法定名字。
如不向人口登记局申请更改名字﹐那以后的公民证﹑安省医疗保险卡﹑车牌等法定的身分证明文件﹐均以该名字作准。
”她说。
她接着说﹕“另外﹐如信用卡﹑图书证或公车月票通行证等﹐大部分的上述机构﹐会接受持证人采用常用名字。
故不少人﹐拥有多个名字﹐实不足为奇。
但问题在于﹐一个人有多个不同名字﹐在遇上突发事故或要申请甚么时﹐可能就会遇到麻烦和不便。
虽然﹐大部分商业机构﹐是会接纳顾客的常用名字作为户口之用。
但个人建议﹐还是将所有常用名字统一化作为法定名字为佳。
至少﹐可以省却不必要的误会。
”
黄严焕卿称﹐以往如市民要更改名字或姓名﹐需在法庭宣誓﹐手续繁复。
但近年﹐加国人口登记局﹐早已将名字变更手续简化﹐如市民认为有需要将其法定姓名或名字与常用名字统一或更改﹐市民只需到人口登记局索取一份表格﹐填写后﹐交回该局等候消息就可﹐更改名字费用是一百三十七元。
“在向人口登记局申请更改名字﹐基本条件是要十六岁或以上﹐在安省住满一年﹐申请人不一定是公民身分。
如小孩随父母更改名字﹐每名小孩收费二十二元。
另外﹐因结婚或离婚要更改名字的市民﹐只需在法定结婚或离婚正式生效的九十天内﹐向人口登记局申请变更名字或姓氏﹐是不收费用。
”黄严焕卿最后表示﹐陈丽诗事件﹐只是她的法定名字和常用名字引起的混淆和误会﹐这亦是一个极佳的反面教材﹐让新移民知道﹐最好是将名字归纳统一﹐以后不论向政府或民间的机构申请或填报甚么﹐都以这唯一的法定名字为准﹐当可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公车局在昨日﹐已另外发一张新月票给陈丽诗﹐事件终告一个段落。
陈丽诗昨天表示﹐日前向报界投诉﹐因当时心烦意乱﹐将当日出事的日期八月三日﹐竟报称是七月六日﹐她对这个疏忽甚感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