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有三大方面:
起诉
刑事案件如偷盗谋杀等,尽管多数涉及具体的受害者,但危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刑事案由国家执行起诉。
民事案件如钱债合约纠纷等,关乎个人或团体的利益。
因此民事诉讼由事主起诉。
操纵控诉权
在刑事诉讼的程序中,事主没有操纵控诉权。
当事人无权取消控诉,若事主拒绝被检控官传讯出庭作证,可以被判藐视法庭罪。
在民事诉讼中,事主较能操纵控诉的步伐。
若被告愿意私下作出合理的赔偿,原告可以撤消控诉。
控诉费用
刑事案是国家主持控诉,事主无须聘用律师,控诉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
民事案是由事主负责控诉,所以控方必须付出起诉及律师的所有费用。
如果胜诉,可由法庭裁判向被告索取赔偿控方的律师费,但由于法庭只可按法定的价目表判决诉讼的费用,这方面的赔偿一般都不足。
如果控方落败,则要赔偿被告方面的法律费用。
有些事件,可牵涉民事和刑事两方面,例如殴打至伤。
伤者可以报警,如警方调查后决定控告行凶者,该案将由检控官起诉,传讯被告人到刑事法庭接受审判。
在报警之后,事主在整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便只限于做控方证人。
另一方面,被殴打至伤者所蒙受的损害,如因伤不能工作在经济上的损失,身体的和精神上的痛楚,都可以用民事起诉来索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