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加拿大的司法部门。
加拿大的法院基本上分联邦和省两级。
但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是例外,这两个省还有第三级法院–市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和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组成。
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受理联邦和各省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
此类案件必须得到联邦上诉法院和省上诉法院的同意,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此外,最高法院还有权解释和裁决加拿大联邦和省的法律是否违宪。
加拿大最高法院由一名加拿大大法官和八名陪审法官组成,他们每年约处理一百二十宗案件。
按照惯例,这九名法官中,通常有三名来自魁北克省,三名来自安大略省,两名来自西部四省,一名来自东部沿海四剩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七十五岁退休。
加拿大联邦法院
加拿大联邦法院由审判庭和联邦上诉法院组成,一般受理财政和海事等方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联邦上诉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十名其他法官组成,审判庭由一名副首席法官和十三名其它法官组成。
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税务法院
加拿大税务法院除了处理税务案件外,还处理退休金、失业保障、退伍军人津贴,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财务纠纷等等。
当事人若不服税务法院的裁决,可以诉之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
加拿大税务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一名副首席法官及十六名其它法官组成。
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
这个法院是根据加拿大国防法案建立的,由三名法官组成。
三名法官由总督从加拿大联邦法院和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中任命。
军事法院没有固定的法庭。
它根据需要,可以到任何地方审理军事法庭提出的案件。
此外,由于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受联邦政府直接管辖,故这两个地区的高等法院也属联邦政府管理。
加拿大各省的法制和法院
由于历史原因,魁北克省的法制因受法国影响而采取民法制。
加拿大其它九个省和两个地区均采取英国式的习惯法制。
各省的司法机构由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省法院组成。
省高等法院
各省的高等法院是省内的最高法院。
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各省高等法院的名称也不尽相同。
例如有些称为最高法院审判庭,有的省叫皇家高等法院,有的省就称高等法院。
各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省上诉法院
省上诉法院也称最高法院上诉院,只受理经省高等法院审理而上诉的案件。
故它并不重新审理案件,而是调阅已受审理的案件的文本,听取两造律师的辩论,然后研究作出决定。
省上诉法院的法官也由联邦政府任命。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省设在地方上的法院,但法官却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
省法院
省法院是加拿大司法系统内级别最低的法院。
它只能审理不太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