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联邦预算案的影响,一些新的税务优惠政策需要纳税人在今年的报税季节格外注意,新的税务优惠政策包括:
基本个人金额(Basic Personal Amount)
2006年的基本个人金额(Basic Personal Amount)由原来的8,648元调整到8,839元。
关于配偶,同居配偶或完全受供养亲属之额度也有所调整,从去年的7,344元调整至7,505元。
加拿大就业减免额(Canada Employment Credit)
自2006年7月1日起,凡受雇拿薪水的人可以减免500元的薪资所得。
由于该措施是在下半年才生效,所以2006年的减免额度为250元。
只要2006年薪得所得多于250元,就可有该额度的减免。
2007年及以后,此减免额最高额度將增至每年1000元,2007年以后会根据物价指数调整。
税务减免额的计算方式是用个人所得税率,即2006年15.25%,2007年以后年度15.5%。
例如:2006年最多可以抵税$38.13($250×15.25%),2007年最多$155($1000×15.5%)。
子女照顾优惠(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 UCCB)
2006年7月1日起针对年龄未满六岁的儿童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父母收到此优惠款项將由低所得的一方纳入所得。
在UCCB下所收到的款项不会影响受款人的货服税补助(GST Credit)、加拿大儿童福利金或退款医疗费用补助(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也不会减少子女照顾费(Child Care Expense)的扣减额。
由于此项规定是在2006年內实施,报税人在今年报税表中应该申报此项收入,同时也应该將政府所寄的收据保留好,以防需要时使用。
教科书税务减免额(Textbook Tax Credit)
对于这项针对专上学生(post-secondary students)的新减税措施,教科书减免额是附加于原有教育款项之上,具体的计算方法是全职学生(full-time student)每月65元,兼职学生(part-time student)每月20元,同时也按该年度最低的个人所得税率,因为一名全职学生2006年每月的减免额为9.9元(65×15.25%)。
另外,未用完的教科书税务减免额可以连同学费及教育款项税务减免额延迟到以后的年度使用,但仅限于学生本人,或在当年转移给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使用。
子女的学费,若在当年不转移给父母使用的话,今后只限于学生本人使用,其父母、配偶或祖父母则无权再使用。
例如,姜女士的女儿2006年的学费为5000元,在今年报税时,其女儿的学费可以转移给姜女士使用,但今年姜女士不用,今后则不可以再使用女儿的学费来减免税务额度,但其女儿本人在今后仍可以使用该学费来进行减税。
另外,自2006年起,就读于大专院校或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奖学金或助学金可以完全免税。
65岁以上人士免税额
2006年调整了65岁以上人士的收入免税额度由原来的4066增加到5066,凡在2006年12月31日满65岁或以上的长者,年收入若低于$64,043的耆英均可享受该优惠。
公车票的税务减免额(Tax Credit for Transit Passes)
从2006年7月1日起,凡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例如公车,天车,通勤火车,船等所购月票、季票或年票者,可以就其本身、配偶或19岁以下子女的购票成本,以最低一层个人税率计算减免税款。
例如,以每月一个区的月票价格69元计算每月的减免额为约10元($69×15.25%)。
报税时,应提供已使用过的月票、季票或年票,上面应包括使用的期限,运输公司的名称,售价及使用者的名字。
如果票上没有该资讯,申报人则还要將购买收据或信用卡账单隨票据一起附上。
即使是在2006年7月之前购买的票据,只要票据是用于2006年7月以后,同时提供账单和票据也可申报。
子女健身税务免税额(Children’s fitness tax credit)
该项新的税务减免额自2007年开始实施,年龄未满16岁的子女参加符合规定的体育活动计划的费用,凭收据抵扣,一年最高额度以500元为限。
由于该项措施將在2008年报税时申报,所以家长应將2007年参加活动的收据保留好,以便明年报税时使用。
子女健身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公车票的方法不同,付款时间在哪一年就只能用来增加哪一年的个人免税额,不管子女参加运动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比如说,付款时间在2006年12月20日,但该笔付款是为了子女2007年第一季度运动用,该笔支出不能用来增加免税额。
如果付款时间在2007年12月20日,儘管该笔支出是为了子女2008年运动用,仍可以用来增加2007年的个人免税额。
退款医疗费用补助(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
这项补助设计的原意是针对中低收入的家庭而因残障缘故支出较多的医疗费用或相关费用者。
退款金额以可抵扣的医疗费用减免额的25%再加上残障支援费扣减额计算,但在2006年预算案前之上限是767元,预算案则提高为1000元。
以后將依物价指数调整,当家庭所得超过一个上限后,將以5%递减,在2006年的上限为22,140元。
(转载时有删减,全文请见:http://www.gcpnews.com/articles/200…C1063_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