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近期由市政府印发并施行。其中规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市政府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且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
如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等等。
在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上,暂行办法规定,来京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参加北京市重点科研项目并担任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聘为政府专家顾问组成员,参与政府政策咨询、制定与实施。
除了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等政策,暂行办法还列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涉及企业上市、税收优惠、专利补贴、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薪酬待遇、出入境、户口、医疗、社会保险、购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诸多方面。《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也于近期印发施行。其中规定,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