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时报)2008年的冬天,11月17日;2008年的春天,5月18日;两个日子相距183天。街上的人行色匆匆;阳光亮得耀眼;而手边的台历上,这两个日子并无任何不同,普通的白底蓝字。可是,在这183天中,有两位年轻的大陆移民妈妈同样死在了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的产床上。
2008年11月17日,来自大陆福建省的36岁移民陈秀兰在士嘉堡慈恩医院(Scarborough Grace Hospital)剖腹产下一名女婴,产后24小时后突然神智不清,虽经该院抢救并转至多伦多全科医院,但仍然没有救回她年轻的生命,陈秀兰于17日身亡。
2008年5月18日,同样来自大陆的移民潘敏红在士嘉堡慈恩医院分娩时,因为出血过多死亡。曾在广州当过廿多年妇产科医生的死者母亲区翠英认为,负责抢救其女儿的医生的诊治方法有值得商榷地方,而且输血用的血浆要等1小时才能到达及解冻,致女儿大出血而死。
在5月潘敏红身亡之时,华社各界包括众新闻媒体纷纷就此事进行报道,也有媒体刊出《加国公道何在?大陆移民产妇离奇死亡》的文章对加国的医疗体系和这起医疗事故进行指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潘敏红的法律申诉尚未得到结果;在一年之内,又出了陈秀兰的不幸事故。让人唏嘘的同时,更感到愤慨!
事发过后,记者就此事深入本地社区同时并就加国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咨询了安省的医界专业人士。接下来请跟随记者的脚步,听听华人社区对此事的反应;并了解当灾难来临之时,在我们身处的这个国家,这片土地;究竟该怎样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生命和权利。
为何悲剧一再重演
KINGSW:现在想想都是一身冷汗,我太太也是这个医院生产的。在太太生产的时候,B超报告一个多星期了仍然没有到医生手中,生产持续了9个小时,什么苦头都吃了,最后医生决定实施c-section。孩子出来的时候,发现脐带绕着孩子的脖子了。如果衔接正常,根本一开始就可以采用c-section。而不必遭受两次麻醉,外加催产素的痛苦。生产过程中,医生和护士也不时地失踪,害得我一有情况就不得不出去找人。总体感觉医生的责任心还是差些,太太是凌晨送入,正赶上交班,上一班的到点就走人了,下一班通过档案了解情况,结果是入院3个小时内被问了2次同样的问题。
Yihe Shui:要说加拿大的医疗体系还算可以,但确有不少问题,本人就诊看医生或到医院帮朋友就医,就深感手续繁琐,效率太慢。在急诊室病人痛得哇哇叫,要死要活,可等上3-5小时很平常,有一次同学肝癌晚期,人都快昏迷了,晚上9点入急诊室第二日早8点才住上病房。
另外,有些医护人员太傲慢,从不会听听别人意见,发现明明不对的事,或别的方法更好的情况下,他们会仍然坚持己见。像那位医生或护士能尽快听进那位从医(还是妇产医生)妈妈的建言,也许不至置那位产妇于死命!
Liuhao Doctor:悲剧一再重演。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痛。我曾经是一名外科医生,产科不是专业,但也学过,实习过。要说医疗意外,的确存在,人和人之间的个体差异很大。
别说生孩子剖腹产的手术,就是单单一个静脉麻醉,我也亲眼见过死在手术台上的,原因是对麻药有超敏反应。
但是,同一个产科医院在短时间内连续出现孕妇大失血后死亡,就绝不能单单归因为意外和巧合。简单举例,中了649的人的确有,能连续2次中奖的有几个?
意外(或者说是事故)发生了,挽救和补偿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是要找到发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坚决杜绝再次发生。但很遗憾,从这几次事件透漏的消息当中,我们没有看到医院方的合理解释。
就我个人的分析,产妇的发病原因极可能起于大量出血,导致休克。可能先是创面慢性的渗血(产后15小时还清醒,出血量应该还不大,但这15小时内有无检查伤口和检测血压也是关键),产后20小时到24小时期间,渗血加剧,凝血系统消竭,出血量达到了机体能够承受的界限(开始神志不清)。关键是邻居和房东都看出来出血不少了,护士也一定看到了。口头上表示没有问题,为了稳定病人和家属情绪也无可厚非,关键是这个时候的处理。
是否通知了医生?是否立即测量了血压?医生是否检查了病人?是否马上采取了止血和输血的措施?伤口上的血来源于盆腔,盆腔里的血来源于子宫,子宫里的血来源于胎盘剥离面和切口。切口和胎盘剥离面是怎么处理的?如果上述设想成立,在术后早观察到出血,早开腹探查,早止血处理(哪怕是切除子宫),在配合及时的输血补液治疗,也许还有挽救的余地。
没有经验的事故是意外,缺乏责任的事故是渎职。
汤姆:主要原因还是加拿大的医疗体制问题。一个占政府支出超过50%的行业;一个总是不检讨自身错误的过渡自我保护的医学会;高的有些变态的收入和地位;没有竞争的环境;排斥海外医生;只把医生作为职业和生意,而没有社会责任感。
任何医疗手术都有风险 加国事故赔偿比例很低
在美国遇上医疗事故,打上百万元的官司是很普通的事,而且不用事先花钱,律师就争著帮你打起官司,然后在得到赔偿后分账,但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在加拿大,一般的小个案可能连门都找不上。在加拿大政府不赔偿医生的医疗事故损失,由医生所买保险负担风险,法律援助也不负担这类民事诉讼案费用,除了极特殊的情况,律师不会用美国赔偿分账式”成功酬金”指顾客不必先付律师费,在案子成功完结后,按事先商定比例分派所得赔偿金额)承接案子,所以当事人需要花出很大的金钱及精力才能完成基本的诉讼程序。
通过专家的解释,在加国传统全民医疗制度,严格的医生专业水准及品行的管制,以及适合本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在加拿大打一场医疗事故的官司真是打不起,得到赔偿更是艰辛重重。
据张培德律师说,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从当事人准备就需一个繁杂程序,先聘请律师,然后再由律师找到医学专家,整理医学论证报告,然后再送交法院立案。不过这并不代表就能上庭打官司了,实际上在安省真正能最后经法院认可立案受理的医疗事故诉讼案,仅是6%的极低比例,即使受理的个案打赢的机会也非常低。
如果要申诉医疗事故的伤害,首先就是要证明医生有严重失职犯错之处,仅是证明这点,就需要冗长的调查过程,需要聘请律师了解案情,再由律师找医学专家来证明医生的错,仅一个医学报告至少需要花费2千元,加上律师其他的收费,案子还未开始,申诉人就有很大的经济压力。由於政府不援助这类法律费用,所以不少人是打不起这种官司。
除了这两位遭遇不幸的年轻妈妈,类似的医疗事故不在少数。其中有一位新移民,他的女儿数年前在本地医院生产,不幸腹腔感染,在生下小孩数日后过世。这位新移民坚持这是医院妇产科医生的失职造成的死亡事故,生产婴儿不会造成严重腹腔感染问题,是医生意外割破大肠造成的事故,他一心要告妇产科医生,为女儿讨回公道。但最后情形是花了数千元律师费,拖了很久才拿到医疗报告,但其后他已没有经济能力再打下去,前路茫茫非常落寞,而且时间一拖也过了有效申诉期。在安省告医生失职有效期为一年,告医院失职有效期也只是二年。
加国医疗赔偿很难,但并非完全不能达到,关键是有否医生严重失职的证据。
安省曾经有一个赔偿1千1百万元的医疗事故巨额赔偿案,就是麻醉师在手术时明显分心失职,打游戏机,做自己的事,最后造成病人脑部受终生伤害,此案证据充足,且要护理病人一生一世,所以得到很高的赔偿。
据律师介绍,加拿大有健全的公共医疗体系,医生买的医疗保险比起美国相对低很多,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不高,否则医生保费就会高企,医生负担就会加重。这也就是为什么加拿大会如此严格规限医生的资格、水准,包括对海外学历的限制。如一名在海外从医多年的医生来说,来到加拿大后还需经过三个考试,才能最终拿到医生执照。而且医生协会还会根据病人投诉及检查情况,对违例医生停牌,安省每年都有医生被停牌。如果病人发现医生失职,也可循协会渠道提出投诉。
产科医生反映出医疗与保险制度的问题
由於遭投诉的高风险性,接生的妇产科医生在医学界是敏感的焦点,安省妇产科医生曾经闹过罢工风潮,原因就在於所买保险费与政府津贴的不成比例,有些接生的妇产科医生一年保费达9万元,而接生一个婴儿,政府只付600元,意味著医生接生100个婴儿还不够一年付保费,最后政府只有妥协增加医生津贴。
而最近传媒广泛报导的安省产科医生人数正在减少的情况,也暴露出保费的问题。面对遭诉讼的风险增高,产科医生望而却步,产科医生保费负担越来越重,据调查安省产科医生医疗事故保险供款在十年中上涨了369%,即从1992年的14,796元提高至69,360元。
在加拿大一个最基本的医疗事故诉讼案,律师时间及花费至少需要2万元以上,而保险赔偿较低,成功机会又低,”成功酬金”方式在安省一直有所限制,但即使可以,律师也不会太有兴趣,因为可能最后投资一分也收不回来。
编辑手记:183天中的两起不幸事件让人在难过的时候,更是警醒!面对生命的脆弱,面对我们不熟悉的加国医疗体系;我们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如何去做才能避免惨剧的发生。在悲痛面前,难道只有无力的呐喊和默默地忍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