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传出在竞选期间有犯规行为的原多伦多约克郡公校教育委员陈焕玲对于自己被法院裁决撤消公职、并由另一位候选人戴珍迪(Diane Giangrande) 自动补上表示不服;目前她正在与自己的代表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根据法院的裁决,陈焕玲于去年11月10日市选竞选中,涉嫌“利益冲突”而被撤消其约克郡公校教育委员一职。
法院同时决定,陈焕玲留下的空缺由戴珍迪担任。
而戴珍迪也是这场官司中的原告。
陈焕玲昨天表示,自己当时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规。
她以为有关“教育局的公职人员若参选教育委员活动,必须留职停薪或者辞职”的规定在时间上是指 9 月 26 日参选报名截止日后开始计算至11 月 10 日选举日这一段时间,但事实上此规定要求候选人从登记参选日起计算。
她是在去年 7 月 26 日登记参选的,并在去年 9 月2 日辞去了约克郡教育属下国际语言课程计划的中文学校校长一职。
她说,选举办事处职员当时应该向她提供更明确的指示,可惜法官并未对她的这种解释作出相应考量。
令陈焕玲不服气的是,若她有犯规行为必须撤职,但按有关法例她的空缺应该重新进行选举,她自己也可以再次竞选。
但法院却以她与戴珍迪的票数仅差 11 票为由,决定由戴珍迪自动补上。
陈焕玲说:“11 票为何就不能再重新选,即使两人相差一票也应重新选举。
”她并说,如果给她重新选举的机会,她有信心再次当选。
在如今法院已经作出裁决的情况下,陈焕玲只有透过上诉才有可能获得重新选举的机会。
她表示,上诉费用很高,所以是否上诉目前还在与律师商量中。
自1995年起至2003年九月初,陈焕玲担任约克郡教育局属下的一所周末中文学校校长,这是一份兼职工作。
从去年11月当选至撤职止,她任教育委员的时间仅三个月。
陈焕玲昨天表示,她的竞选对手戴珍迪因与她相差票数不多落选而不服气,向约克郡教育局提出重新点票。
在此要求遭拒之后,对方乃再将陈焕玲告上法庭。
法庭已于今年2月3日对此事作了聆讯,并在上周五作出了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