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最高法院不受理十五名中国移民有关冻结一批人及公司的资产的禁制令申请,该批移民指控有关人等欺诈,事件涉及一笔四百五十万元投资移民基金。
据《星岛日报》报道,卑诗最高法院在昨日拒绝一批移民有关申请禁制令冻结两家移民企业及多名人士的资产的集体诉讼,该两家公司为FMD 企业及阿伯达投资基金公司。
入禀状指两家公司及个人涉及误导各当事人以换取投资移民资格移民加拿大。
卑诗高院昨日拒绝受理是项禁制令申请,指原诉人未能提供具说服力的证据,令高院批准禁制两家公司及个人出售资产。
该批移民透过该公司,投资一笔总数达四百五十万元的款项,以作为取得投资移民的申请资格,但他们移民后,钱却泡汤,原诉人认为有被骗之嫌,于是提出民事索偿,并入禀要求法庭在民事聆讯前,禁止与讼人出售公司及个人资产,但卑诗最高法院裁决,申请未有具说服力的理由令法庭发出禁制令。
换句话说,与讼公司及多名涉案人士,仍可在安排聆讯期间自由调动及变卖资产。
据法庭纪录,该宗个案入禀经年,对上一次聆讯是六月二十四日,但只涉及一些初步法庭程序,实质的民事诉讼仍未有安排聆讯日期。
据时事评论员周洪才指出,根据移民法,投资移民要在政府核准的投资移民基金中投资才有保证,至于其他投资,不列入投资移民类别,例如投资私人企业,便是你情我愿之事,政府无法干预,故此他提醒有意移民的人士,要弄清楚对方是否值得信任才投资,因为那和取得移民资格与否无关。
在移民法的新例及旧例中,均有列明对投资移民及企业移民的规定,例如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基金,要求移民投资三十五万,保证在五年后取回本金。
其他私人移民投资基金均无政府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