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庭的一位法官昨天在裁定离婚法中的配偶定义违宪后,核准了加拿大第一宗同性离婚案件。
当事人之一的代表律师表示,这是历史性的裁决,也是全球首对同性恋配偶获准离婚的案件。
这对在法院文件中仅以 J.H. 及 M.M. 为代号的女同性恋配偶,是在去年 6 月、安省上诉法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后不久,便完成结婚手续,但她们在新婚后仅仅十天,便开始分居。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梅丝伯 (Ruth Mesbur) 推翻了离婚法中所界定的,只有由一男一女组成的配偶才可以离婚的部份条文。
她表示:“这个配偶的定义是违宪的,是不具作用、无法律约束力及无效力的。
”
这对离婚配偶之一的代表律师麦卡席表示,这项裁决具有历史意义。
她在法庭外指出,“我们相信,这不只是加拿大的第一对同性配偶的离婚,这也是全球第一对同性恋的离婚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