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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未被判死刑,律师带笑离开法庭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1, 2007

记者自相关渠道获悉,引人注目的周正毅案将在本周五(11月30日)上午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10月23日至26日,周正毅案曾在上海二中院“闭门”审理,法院严格控制旁听人员资格,极尽低调。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检方起诉意见书显示,被告单位农凯集团及被告人周正毅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周正毅个人涉嫌行贿罪、挪用公款罪。

另外,周正毅第一次服刑期间在狱中享受非法待遇的事实,也在起诉意见书中揭开部分内情。

记者获悉,周正毅案在2007年4月和7月曾两次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案件复杂”。

据悉,对于挪用资金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系由同案被告唐海根、翟世强、陈训明等人自行策划操作,并当庭出具证据以証明周对此并不知情。

后三者均在农凯集团下属或关联企业任职。

基于此,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就上述挪用资金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为周作了无罪辩护。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1月30日一审判处上海上海地产大亨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中国媒体早前预测说﹐一审判决周正毅或被判死刑。

图为周的律师马舒宁面带微笑离开法庭并接受媒体採访的镜头。

(路透社)

新华网快讯: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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