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卑斯省,住宅租务法规定,业主可以向租客收取半个月的租金作为按金,待租客搬出之后一个月内连本带利退还。
利息按照政府订立的利率计算。
租客若有损坏租用的住宅,业主要可以从按金中扣除合理的维修及清洁费用,但必须列出收费项目,租客如果不同意的话,可以根据租房合同向租务处投诉。
业主每年可以加租一次,必须提早三个月前发出加租通知。
加租通知书必须使用租务处的表格,加租的限度亦受租务法管制,基本上是按照业主用于该物业的支出和法定的一个回报率去计算出来。
业主不可以用加租为手段去逼吓走租客。
此外,如果业主需要收回其出租物业自住,或改建,或出售给打算自住的买家,可以按租务条例发出两个月的通知,租客便要迁出。
搬迁通知书亦须用政府表格。
不同省份有不同的租务法。
读者应向省内的租务处查询,索取政府印制的租务手册,以进一步了解租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