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警方提出对违反交通规则行人加重处罚的建议,已为警政委员会接受。
警察总长范铁龙的建议是,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罚款额应从现行的 8.75 元提高到 50 元,否则不足以有效吓阻那些乱过马路的行人。
多伦多警政委员会迅速接受了这项建议,目前已将之呈交给市议会审理。
自 2002 年起,范铁龙便十分关注行人的交通安全问题,他说明年警方仍将此事视为执法重点之一,因为这是人命关天之事。
譬如今年以来,在 62 宗交通死亡事故中,有 33 项涉及行人。
从历史上看,有一半致命的交通事故与行人穿越马路有关。
在范铁龙的敦促下,警政委员会还采纳了警方的建议,要求省政府立法规定,在装设了穿越马路闪光灯之处,司机看到闪光灯亮起时必须停车,让行人安全地过马路。
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司机在看到穿越马路闪光灯亮起时必须停车,尽管大多数人以为汽车这时必须停下让行人过马路。
范铁龙说,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驾车者也要对行人的安全负责,平衡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