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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社:遣返赖昌星远华疑案可以突破

文章发布时间:May 20, 2006

备受外界广泛关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继续“赖”在加拿大的美梦即将破碎。

据加拿大媒体消息,加移民部已完成对赖昌星遣返的风险评估,并决定在本月26日将其遣返回中国。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发言人18日表示,将于5月26日正式启动对赖昌星的遗返程序。

就此消息,记者致电中国公安部,相关人士称,目前并无闻听说此事。

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值班警员亦表示,尚无消息,他并称,已接到多家媒体的探询,但公安部对此没有表态。

现被有条件软禁家中

全国政协委员、公安部前部长助理、国际刑警组织名誉副主席朱恩涛任”两会”期间曾表示,赖昌星在加拿大避难绝不可能,中国政府”肯定要抓回赖昌星”。

据加拿大媒体报道,赖昌星是5月16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捕的,并于18日出庭接受了法庭审讯。

边境服务局发言人弗格森在审讯结束后表示,移民部已经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的风险评估,相关遣返旅行证件也已准备妥当。

外界关注遣返程序

据悉,赖昌星不服加移民部做出的风险评估并已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上诉,申请延迟遣返,法庭将在23日开庭审理。

目前赖昌星仍有条件在家中被软禁。

如果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延迟遣返的上诉,赖必须在下周五到机场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报到,接受遣返。

赖昌星即将被遣返回国,将适用何种遣返程序亦成为外界关注焦点。

最近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是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的押解下遣返回国。

中国警方与美国联邦执法机关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交接手续,并宣布对余振东执行逮捕。

而这也是建立在同年3月31日,余振东表示自愿被遣返回国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追诉之上的。

有专家表示,赖昌星如果被遣返,其具体程序不一定借鉴余振东模式,而有可能是中国警方会派员前往加拿大,与加方在机场进行交接仪式。

然后,由中国警方将其押解回国。

专家之所以认定赖昌星被遣返不会借鉴余振东模式,是因为余是自愿被遣返回国,而赖则是在加拿大百般抵赖,不愿回国。

另外,余振东经济犯罪虽然涉案数额也较大,但其影响力远没有赖昌星案严重。

国际引渡常引纠纷

据专家介绍,实现引渡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通过缔结的条约实现引渡。

二是通过国际公约实现引渡。

一些国际公约有引渡条款,如果某一国家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则需承担引渡义务。

三是通过协商实现引渡。

在国际上,引渡问题经常会引起纠纷,中国也正面临着这一问题。

多数国家特别是中国罪犯经常出逃的发达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

有专家分析,赖昌星被遣返,主要是落实中国领导人多次指出的“不要怕丑,要审全部审,一个也不能少,不能漏”的指示,同时亦会使一些案件“水落石出”,比如,赖昌星的“第一桶金案”。

据悉,1993年初,赖昌星在泉州认识了一高层人士,从此靠这位“高人”,开始起家。

同年,赖昌星从某领导人的儿子口中得知军队和国家急需大量电脑软件。

于是,他利用香港公司与某军工企业秘密进行电脑芯片贸易,成为他飞黄腾达的原始积累。

此外,赖昌星凭着一本香港护照及一些便利条件,逃入加拿大,其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究竟是谁从中“帮忙”,以及赖昌星到底向哪些“高官”行贿?

赖昌星当时的红楼除专门招待福建及厦门市、军方、武警、海关的一些高官消遣外,还有北京的一些高官,究竟是谁等等。

总之,由于赖的外逃而带来的“远华案”其他一些悬而未决问题,都可能因赖的被遣返而有所突破。

亡命生涯:豪气变丧气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加元(近800万港元)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万平方英尺的豪宅。

他还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奖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

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靓”。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

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

之后,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当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见到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

近期,一位曾经接近过赖的知情者透露,赖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

有传闻称,他后来已靠借债维生。

赖的3个孩子则住在温哥华的另一处公寓里,托给“一个熟人照顾”,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学”的考虑。

与赖昌星熟悉的人还透露,赖与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学点东西,以后能“踏踏实实赚钱,够用就行”。

若引渡回国料不判死刑 赖昌星目前正面临遣返回国,而若引渡成功,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为外界所关注。

中国反腐专家此间表示,赖昌星引渡回国后,或许不会被处死刑。

但他必须与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将所知晓的各类犯罪“悉数供出”,以争取政府宽大处理。

专家表示,由于目前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的国家并不多,而加拿大又不在签订协议的国家之列,所以使引渡赖氏此前遇到一些困难。

但此次加方态度积极,除了说明加方意欲修缮和密切两国关系外,在另一层面,亦说明中国一定是向加方作出了某种承诺,如保证不会处赖氏以死刑。

专家表示,虽然赖昌星犯了大罪,使国家受损严重,但只要赖回来把黑幕揭开,将此前一些没有暴露出来的贪官一一揭露出来,将功补过,中国政府应会据其表现,或许不会判他死刑。

这也与中国前总理朱熔基的拍胸保证相一致。

但亦有内地民众指出,赖昌星作为“远华案主犯”,若不判死刑,那些判了死刑的从犯又该在“九泉”之下如何瞑目。

法律专家从专业的角度亦认为,赖是“远华主犯”,而且畏罪外逃,在他国又使尽各种招数,如假离婚、难民申请等,以逃避回国受罚,属于罪上加罪,若不判死刑,将使中国无法“依法治国”。

据专家介绍,在国际法中,有“免死引渡”的外交优先原则,即当国内法律与已经生效的国际协议有矛盾时,必须服从外交协议。

没有外交优先原则,国内法律不同的国家与国家之间,就无法订立国际协议。

对于赖昌星适用“免死引渡”,是合法的,不存在破坏中国法制问题。

“赖”招频出逃避遣返

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苟延残喘长达6年之久,是因为其使尽浑身解数,以期逃脱遣返的命运,其自杀、假离婚、人道理由等招数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赖昌星与妻子曾明娜去年6月21日在加拿大正式离婚。

法官判曾明娜获”丽昌物业”,即赖昌星目前在加拿大的物业,现估价约49万加元(约260万港元)。

当地媒体质疑赖昌星离婚是为其家人留加拿大做两手准备。

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指出,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后,若与本地人再婚,将有利于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赖昌星想逃避被遣返的心情,在今年5月16日晚已充分显露出来。

当时,警方按惯例把他从温哥华一个关押地,送到另一个更大的关押中心,赖昌星以为是想把他送到机场,于是他就用头去撞一根钢梁,然后假装倒下,昏迷不醒。

赖昌星的律师拉尔森说:“如果停止遣返令被批准,如果留下(对遣返评估进行上诉)被批准,那么我预计它可能需要9至12个月时间,此案才会最终结束。

2002年6月,赖昌星曾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政治避难申请。

加拿大政府规定,在临时逮捕实施后,如果罪犯提出政治避难或申请难民身份之类的请求,就可能进入可长可短的司法程序。

这样赖昌星就可以为自己留在加拿大争取更多时间。

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说:“通过风险评估,赖昌星要说明如果回到中国会面临危险,因而需要留在加拿大。

”他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的危险程度,而加拿大移民部一方并没有证据证明赖昌星回国后没有危险。

所以马塔斯相信,风险评估的结论应该是风险很大,不能遣返。

而加拿大移民部长也可考虑人道理由让他留在加拿大。

这样一来,赖昌星最终将会以人道及同情的理由获准留在加拿大。

他的律师马塔斯认为,赖昌星仍然有机会留在加拿大。

如果遣返前评估最后被否决,那么就将不得不再次作出评估;如果这个挑战最后失败了,那么赖昌星可能还会向一家国际法庭提出上诉,从而试图拖延被遣返回中国。

马塔斯甚至表示会向联合国就赖昌星的遣返问题提出申诉。

“死刑不引渡”中加交涉要点

据透露,6年来中国与加拿大关于引渡赖昌星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过交涉,交涉焦点也此起彼伏。

一开始是关于“政治避难”问题,最后焦点落在“死刑不引渡”这一最引人注目的国际法原则上。

据熟知加拿大刑法的国际法专家介绍,在审判等级上,加拿大实行的是三审终审制,这比中国的两审终审多了一道程序保障;而且,在加拿大对有争议的案件会进行经常性复查,也没有限期结案一说,任何政府官员和外界压力均不能干预办案程序,不能向办案人员发布指令。

专家指出,这种司法程序正是令“赖昌星案”一拖再拖的主要原因之一。

从2002年赖昌星提出“政治避难”到2005年被加拿大最高院终审驳回时,已整整拖了3年时间。

按照中加引渡双边条约,一般情况下“政治避难”被驳回之后,赖昌星就必须被遣返回国。

但加拿大是一个早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在遣返赖昌星问题上一直坚持“死刑不引渡”这一法律原则,这也是本案中最难解决的国际法律难题。

专家称,“死刑不引渡”原则确实是死刑保留国家与死刑废除国家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道“天堑”。

据悉,加方这次突然同意遣返赖昌星回国的主要原因是,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对中国“远华重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进行了详尽的可遣返前风险评估,评估报告认为,即使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也不会有生命危险。

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的外逃美梦的即将破碎,意味着中国引渡外逃贪官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那些外逃贪官的前景堪虞,逍遥境外将不再是贪官逃避惩罚的“避风港”和“极乐园”,这对于那些出逃在外或者谋划出逃的贪官们,无疑具有震慑作用。

而把贪官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首先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29日批准中国与西班牙签署的引渡条约,保证不对被引渡的罪犯执行死刑。

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这一条约的实施,对解除加拿大方面的疑虑,起了极大作用。

专家认为,该引渡条约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传4,000贪官卷走500亿

据资料显示,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2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但这些引渡条约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缔结的。

此前,与发达国家的谈判难度较大。

”中西引渡条约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参赞徐宏说,贪官外逃多选择欧美国家为目的地,但在此之前,中国与欧美国家未有引渡条约。

中国目前究竟有多少贪官携款外逃尚无明确官方统计,有人估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已有超过4,000贪官,卷走超过500亿美元。

近几年来,通过国际合作,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中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等一些外逃贪官已在海外落网,但其中被遣返回国的却是少数。

泰国、缅甸、蒙古、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它们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但风险也较大。

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较为紧密,如蒙古和中国签订了引渡疑犯的双边协议。

所以,这些地方往往成为贪官们再次转移的跳板。

非洲、拉美、东欧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龟缩在那里,过起了隐姓埋名、深居简出的生活;或把那里作为临时跳板,伺机过渡。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这些是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员的主要目的地。

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人来说,头两种地方是他们不齿的。

同时,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也相对容易接纳一个外来者。

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很容易拿到该国的绿卡。

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这也是为自己留下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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