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邦移民部指出,150万名合资格申请枫叶卡的人士,要在加国入表申请及亲自领取,有移民律师表示已作两手准备,会替客户入表,同时附带法庭入禀状,挑战枫叶卡的追溯权力。
移民部卑诗省发言人巴蒂斯顿(Angela Battiston)说,移民部将在9月15日起在互联网上提供枫叶卡的申请资料及表格供下载,然而申请人需在国内的办事处递表,设于新斯高省悉尼市的中央处中心会检查申请,遇到疑问会发还地区移民部办事处跟进或约见申请人,索取更多资料。
她又指出,申请枫叶卡的永久居民将会获分批办理,但她明言,会按计划在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请,限期前的过渡时间,永久居民可使用IMM1000 的表格回到加国,限期过后,出国旅行的加国永久居民,回加时需要带同及出示新卡。
她回应记者提问指出,在香港(或国外)居住的加国永久居民, 仍要在加国境内提出申请,同时由于分期处理的申请众多,提早交表不保证不被退回,而非保留及押后处理该文件。
枫叶卡10月15日开始处理。
自6月28日以来,抵□新移民会获发枫叶卡,其他人则分批处理,由1903至2000年,每十年一批,共八组。
又据巴蒂斯顿说,150万只是一个总数,其中有一些住满三年索性申请加籍公民身分,亦有一些人会放弃永久居民身分,故此不预期实际有多少申请人,但在2003年完成各申请组别则是肯定的。
据移民律师王仁铎说,在加国内提交表格,不表示要人在加国,但遇到约见或领取枫叶卡,则要亲身出席。
他又表示,申请人要五年内住满两年,而且具追溯性,移民部有权不发新卡予申请人,而且没有上诉机制,他说申请人唯有“硬碰硬”,随申请表附加入禀状。
现已预先替客户如此做,省得日后与官员周旋。
他解释,旧制下,即使不足两年,只要证明未有打算放弃身分,仍可和官员申辩,但在新旧例并存下,申请人身分不明,官员郤有追溯权,故会和移民部硬碰。
当然,在加国居住的日子愈长,愈有利证明自己不愿放弃加国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