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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有条件的Offer保护买家的利益?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25, 2008
如果买家经过看房、研究、比较,有意购买某所房产,那么就要考虑给卖家下Offer了。Offer这个词的意思是“开价、报价”,讲粤语的朋友常常将其音译为“柯化”。
所谓下Offer,就是向卖方提供一份买方所起草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看卖方是否接受。
在Offer中要详细说明买卖双方以及所涉及的房地产买卖的各种信息和条款,如买卖双方的姓名、所涉房地产的地址、朝向、地块尺寸和法律描述、买方的报价、押金数额、Offer的有效期、买方所希望的交接日期、所包括的房内电器和其他设施、所租用的设备,以及关于GST、产权调查、合法用途、产权事项、交接安排、房屋贷款、房屋检验、房屋保险、文件准备等各方面的条款。
除此之外,买方的房地产经纪还很注意在Offer中加入一项或若干项“条件”,以有效地保护买方的利益。
下文就是常用的一项“贷款条件”:
”This Offer is conditional upon the Buyer arranging, at the Buyer’s own expense, a new first Charge/Mortgage satisfactory to the Buyer in the Buyer’s sole and absolute discretion. Unless the Buyer gives notice in writing delivered to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6:00 p.m. within 5 working days after the acceptance of this Offer that this condition is fulfilled, this Offer shall be null and void and the deposit shall be returned to the Buyer in full without deduction. This condition is included for the benefit of the Buyer and may be waived at the Buyer’s sole option by notice in writing to the Seller within the time period stated herein.
Offer生效的条件是,买方获得一个根据买方单方面自主的判断而达到买方满意的新的第一贷款,安排此贷款所需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在双方接受本Offer之后5个工作日内,截至下午6:00,买方没有递交给卖方书面通知言明本条件得到满足,则本Offer无效,所交押金须全部返还买方而没有任何扣除。本条件是为保护买方利益而加入,买方可单方面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免除本条件。”
加入了这样的条件的Offer就被称为有条件的Offer。
不难看出,这样的条件是对买方利益的有效保护。在买卖双方都接受Offer签字之后,买方还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去安排使自己满意的贷款,这使得买方在时间的安排上和机会的把握上都有了更宽松的条件,心情也不会过于紧张。
在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买方获得了自己满意的贷款,那么就可以书面通知卖方条件得到了满足,这种书面通知称作Notice of Fulfillment of Condition,由买方签字并送交卖方,再由卖方签收。
买方也可以签署Waiver并送交卖方来免除这个条件。
可以加入Offer的条件有很多种类:按大的分类来说,除贷款条件外,还有验房条件、买家卖房条件(即买家以首先将自己的房屋卖出为条件)、律师检查Condo管理文件条件、获得建筑许可条件、以及与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条件等。如果细分就更多了,例如仅与贷款相关的条件就有十余种。
选择什么样的条件来加入Offer,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
一份买卖双方都接受并签字的有条件的Offer,只有当其中的全部条件都在有效期限内得到满足或免除时,这个Offer才变成了真正生效的合同。
如果在条件的有效期限内卖方没有收到买方的条件满足或免除通知,那么这个Offer就没有变成有效的合同,而是作废了。此时,双方要签署一个Mutual Release文件,解除和约。
由于Offer中的条件是单方面保护买家的,因此卖家就不喜欢有条件的Offer。
从卖家的立场上来看,如果签字接受了有条件的Offer,就要等待5个工作日,加上周末或节假日,一般要等7、8天,才能得到对方的信息,而在此期间则不能接受其他买家的Offer。如果等来的是条件的满足或免除当然很好,如果等来的是双方解除和约,岂不是既浪费时间做无用功,又耽误卖房的时机?
所以,在买卖双方谈判时,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当卖方看了买方的Offer后,既不谈价格也不问交接日期,而是首先问买方:能不能把条件去掉?
也所以,有时即使知道买方的贷款完全没问题,经纪也要在Offer上加个贷款条件,为的是谈判的时候多个筹码。
那么,当卖家要求买家去掉条件时,买家是否同意呢?用我的一位律师朋友的话来说:这就看谁更powerful了,是他更想卖呢?还是你更想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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