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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修改交通法例强调儿童安全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7, 2004

安省议会周一通过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修订法案。

新法规定,超越闪灯号校巴的汽车,不单驾驶人会被警方起诉,连车主也会受到法律制裁;不用安全椅载送儿童的汽车司机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加通社报道,根据这项明年秋季开始生效的新法例,校巴将贴上图象,提醒驾驶人遵守新法例,否则会受罚。

违例汽车的车主未缴付罚款前,驾驶执照不准延续,罚款可以高达2000元。

校巴司机可以抄写违例汽车的车牌,向警方报告。

另外,祖父母、其他成年人和照料儿童的人士都须正确地装置儿童安全椅,否则会遭扣分。

根据法律,体重18至36公斤,或者年龄上限8岁的儿童,必须乘坐面向前方的儿童安全椅。

政府宣称,在交通意外中,儿童安全椅能减低儿童死亡或重伤率达75%。

新法例也管制安省青年驾车人的驾驶习惯。

19岁以下领有G2执照的司机只能载1名同组年龄的乘客;领取执照后6个月,或者驾驶人到达20岁时,这组年龄的乘客人数可以增至3名。

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修订法案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按照这修订法案,在校巴闪着红色灯号时候扒头的汽车,司机和车主都会遭警方起诉。

省议会以69票对0,一致通过修订法案。

安省通过此法案后,与亚伯达省、育空特区、缅尼吐巴省及纽宾士域省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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