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上诉法院裁定,一名千万富豪需支付第二任离婚妻子五十万元赡养费。
该对夫妇维持婚姻关系共十八个月。
较早前,陶柏(JEFFREY TAUBER)亦被法院判令每月支付一万一千一百七十三元作为儿子的供养费,他已表示放弃提出上诉。
四十八岁的陶柏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娶米雪尔(MICHELLE)为妻,并于翌年十二月分开,当时育有一名四个月大的儿子。
上诉法院判辞指出,米雪尔婚前及怀孕前是一名服装道具自由设计师,每年收入为六万元,有关收入并且不断上升。
法官指出,五十万元的款额,主要用作补偿婚姻破裂的后果、协助米雪尔重新建立事业及支付购屋订金等。
陶柏的代表律师表示,仍未决定会否就今次裁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