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有人在微博上发布一段家庭监控视频,附文称“家暴幼童,无语了”。视频显示,当天16时14分,一名男子在户内殴打、猛踢孩子,孩子被踢开后又追上去踢打,家人赶来阻止,双方发生拉扯。16时19分,该男子坐在沙发上,又突然暴起,踹了孩子一脚,喊着“老子拿刀来”跑向厨房,一名年长女子上前阻拦,其妻子随后抱着孩子出画。
很快,视频中男子丧心病狂的伤童行为,以及他那句令人不寒而栗的“拿刀宣言”,就在网上激起了强烈公愤。在谴责的同时,众多网友纷纷追问事件后的详情。7月1日,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初查,事件发生于该局辖区,视频中男子董某情绪失控(电视剧)殴打其幼子,已在其妻报警后被传唤到案,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经医院检查,被打儿童身体状况正常,区妇联已参与处置和慰问。
看着视频中被猛踹、甚至被一脚踢飞的孩子,我们很难不心痛。共情能力较强或是有过家暴阴影的人,甚至能隔着屏幕感受到那份恐惧。对关注此事的网友而言,这只是一则令人愤怒的社会新闻,但对当事孩子、孩子母亲以及视频中的年长女性而言,这却是一场事关人身安全的严峻险境。考虑到董某那句“老子拿刀来”,哪怕用“死里逃生”来形容他们的遭遇,恐怕也算不上有多夸张。
在通报中,警方提到,事件的起因是董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进而迁怒到孩子头上。然而,不论是警方办案,还是社会大众评判此事,都决不能被“家庭琐事”这几个字带偏,以为这只一桩“家务事”。尽管从后果上看,被打儿童身体状况正常,董某的行为可能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在行为性质上,其暴行已经足以说明董某对身边的人有多危险。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当然比陌生人之间更为密切。但这重亲密只会让家人彼此之间负有更多法律和道德义务,而不能在其中一方做出家暴等恶劣行为时赋予其额外的“宽容空间”。从本质上看,董某家暴自家孩子的行为,和他殴打非亲属并没有决定性的不同。成年人对幼童施暴,无论拿出什么理由,都突破了社会规则的底线。且不说董某的行为已经让妻子忍无可忍,选择报警,就算他的家人最终“原谅”他,如此行为也不应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纵容。
董某是孩子的爸爸这件事,并不能成为减轻责任的理由,反而更加令人担忧。董某的妻子和孩子每天都要和这样一个无法控制情绪、可能使用极端暴力的人相处,使其危险性成倍增加。从这个角度上看,有关部门还应认真评判:这样的人是否仍能对子女拥有完整的监护权。此外,如果他的妻子之后因其家暴行为考虑离婚,有关部门也应予以支持而非阻拦,从而及早保障其家人的安全。
面对亲人,正常人理应怀有更深的感情。“情绪失控”不是施暴的借口,亲属关系更不是免罪的“金牌”。对此,有关部门除了依法追究家暴者责任之外,也应将剥夺监护权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落到实处,把受到威胁的孩子从暴力的阴影之下解救出来。
尽管我国早在1986年就将撤销监护资格的有关制度写入法律,但直到2015年才出现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父母监护人资格的案件。时至今日,全国范围内剥夺监护权案例仍然不多。对此,有关部门还需建立剥夺监护权全流程保护链,一方面让有关制度“长出牙齿”,一方面做好后续预案,防止失职家长被剥夺监护权后,孩子陷入“没人管”的境地。家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能只在家庭内部“关起门来解决”。与此同时,健全的监护权管理体系,也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