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编辑注:红蚂蚁先生的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文章在本网转载以后,引起了意想不到的、激烈的争议,现转载网友sadwind的一篇发表在本网时事新闻论坛的反驳文章。
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反对还是支持的观点,都只是作者个人的立场,并不代表本网站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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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蚂蚁:
仔细看过你写的文章“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婚姻合法化”几遍之后,不得不说你是一个铁杆的HOMOPHOBIA。
文中你穷诬蔑造谣与莫须有之能事,以耸人听闻为最主要的技术手段炮制这样一篇藐视加拿大《反歧视法》的文章,造成族群分裂,破坏社会和谐,为爱好和平鄙视仇恨的加拿大立国精神所不容。
你无非是看到在加拿大赞成同性婚姻的人数变得越来越多,目前赞成与反对的人数相当,急得不得了,所以枉想借这篇文章挽回败局而已。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你即不是同性恋者,在你的生活中也没有同性恋朋友,更不可能深入同性恋人群取得他们的信任来深入了解他们,只凭一知半解,你有什么资格定义同性恋为群恋?你又有什么资格站在社会学家的高度来定义同性恋?异性恋之间也有群恋,你为什么不提呢?在你看来同性恋是畸恋,在我看来,你厌恶同性恋也是一种畸形的心理变态。
你不喜欢别人,别人就是变态,这是你的逻辑吗?
所有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纯洁的感情基础上的,没有感情的婚姻无论是同性之间还是异性之间都只能是动物兽性的天然发泄。
你为什么只单单把同性恋和动物联系在一起?加拿大已经有很多对老人在一起执手走过了一生,有些年年都在同性恋自豪游行中露脸,他们最后发现他们的感情和异性夫妇没有任何不同,根本不是你文中所说的畸形的和荒唐的,这才令他们发觉社会和法律对他们不公平。
而你唯一的理据就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自古就有的传统,所以是符合道德的。
这是你的逻辑吗?这个逻辑到底能站立多久。
如果传统的东西是错误的,那么就要改正。
以偏盖全是你炮制这篇仇恨同性恋文章的又一个技巧,比如上面提到的定义同性恋为群恋,居我所知异性恋者中的群恋也不少。
另外一个例子是强制性地把艾滋病和同性恋划起等号,”美国73%艾滋病患者是同性恋” ,那另外27%如何解释?”其它国家11.1%的艾滋病患者为同性恋” ,那另外88.9%呢?你既然说了艾滋病是由猴子传染给人类的,为什么还要误导读者艾滋病是由同性恋带来到人间的?
莫须有是你炮制这篇仇恨同性恋文章的第三个技巧,比如说文中一般认为同性恋是后天被传授的性行为,既然是一般认为,一方面是还拿不出证据,另一方面是主观猜测,只是可能是而已。
现在的医学早已论断同性恋是先天的自然现象,就连保守的中国政府也在官方上拿掉了同性恋是性变态的论断,而改为性取向不同。
更何况无数的同性恋者为了改变自己的性取向已经尝试了无数次,都以痛苦的失败而告终,这个“一般认为”的假设已经被证明是错得。
诬蔑造谣是你炮制这篇仇恨同性恋文章的第四个技巧,比如诬陷同性恋是导致道德败坏,性堕落,暴力、盗窃、精神病患、精神空虚、吸毒、疾病、家庭崩溃等等的原因。
真是吓死人。
还把同性恋和乱伦婚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人畜婚姻,父女恋,母子恋,兄妹恋,姐弟恋这些毫不着边际的真正属于道德败坏的荒唐联系起来,你为什么不把同性恋和人与南美洲的喇叭花配种联系起来呢?更可笑的是你文中还把同性恋描述成梅毒、淋病、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疹等所有性传播疾病的主要传播者,既然同性恋是少数人群,请问世界上到底是异性恋开的妓院多还是同性恋开的妓院多?是同性性行为的总数多还是异性性行为的总数多?现在知道你的无知与无耐了吧。
还有你诽谤同性恋者是强制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把恋童癖也归类于同性恋,看你胡言乱语的程度简直令人发指。
总而言之,在你的文中,同性恋变成了人类社会所有黑暗面的罪傀祸首。
耸人听闻之甚,有过于希特勒而无不及。
以你这样的心态怎能去教育你的下一代。
假惺惺也是你炮制这篇仇恨同性恋文章的第五个技术手段。
文章前半部分先误导读者给你一个你是有学识、知识渊博、公平公正的印象,令人感觉你是站在有理有据的立场上维护一男一女婚姻制度。
可是到后来,笔峰一转,一句 “极力坚守一男一女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堡垒的人们,理所当然地厌恶同性恋” 就将一个赤裸裸的HOMOPHOBIA暴露出来,后来的部分对同性恋者的诬蔑人人都看到了,就和以前白人至上主义诬蔑华人使用的手段一样。
你在文中提到 “同性恋伴侣之间的苟合绝对不可称之为婚姻,至多是一种私下的“同居”或“联合”而已” 。
本来,civic union(结合)的安排对同性恋者来说已经很不错了,可以拥有各种与异性婚姻一样的权力与义务,可看看你炮制的这篇文章——一个极端的HOMOPHOBIA分子写的文章,就明白为什么civic union对消除歧视同性恋这个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上毫无办法了。
同性恋者不在乎civic union带来的那些福利,他们只在乎不再被人辱骂,而专为同性恋者指定的civic union对此根本不起作用,这实际上是专为歧视同性恋而设计出来的笼子,喂给同性恋者足够的食物,好好地在笼子里呆着。
如果civic union对同性恋不存在歧视,那为什么你们死抱婚姻这个名词不放呢?为什么同性恋者只能是“私下”的同居和联合,而不能正大光明的来爱自己的爱人呢?这是绝对不平等也是绝对不公正得。
绝对不可以接受。
还有混淆视听,误导读者也是你的另一个技巧,比如文中 “要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只是个别现象,绝不代表大众的要求” ,同性恋是少数人群,理所当然是少数人的要求,但这不代表其他没有此要求的人不赞成同性婚姻,事实上有正义感的人士大有人在。
同性恋人群在这个社会根本不是孤立的。
再比如 “为了迎合同性恋者畸形的性乐趣和增加他们的生活情趣” ,你凭什么说同性恋者双方自愿在一起生活结婚就是简单地追求性乐趣和增加生活情趣,为什么异性恋者就不是这样呢?还有你的孩子,别再拿你的孩子做挡剑牌,你无非就是想把你仇视同性恋的畸形心理变态传给下一代。
同性婚姻合法化会阻止这种教育继续下去。
同性婚姻合法不可能教下一代变成一个同性恋者,更不可能强迫下一代去和同性发生性行为,所有对孩子的教育仍然维持原状,要变也只是告诉下一代以宽容平等的思想去对待与自己不同的个体仅此而已。
以前你们骂同性恋是变态,教育你们的孩子同性恋是不正确的,但为什么还是骂出了数量为一亿的同性恋者呢?再比如文中 “同性恋是一种危险的爱情,因为它违反人类社会公德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 ,这句话毫无根据。
现在是在加拿大合法,和其它国家也没关系。
更何况其他国家的法律只是不承认同性婚姻而已,而你误导读者给人感觉在其它国家同性结婚是刑式罪,会坐牢。
既然你说了,加拿大社会是我们大家的,那也是其中少数同性恋者的。
既然你知道全世界有一亿人是同性恋者,他们就活生生地生活在我们的社会里,你怎么能瞎着眼睛漠视他们的人权,你怎么能自私地瞎着眼睛说他们不需要人权,你怎么能说他们要求与其他人平等不是人权问题。
记住他们只是要求与其他人平等,而没有要求骑到其他人头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以有选择的平等,这才是真正的公德,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更稳定,社会才会更有秩序,更文明更进步。
由于篇幅有限,我也不可能对你文中的每一个句子一一批驳,只要读者看清你的HOMOPHOBIA的本质,不为你的煽动所蒙骗,我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世界是什么样还是什么样子。
布鲁诺被烧死了,哥白尼沉默了,伽利略被囚禁了,开普勒被威胁了,但地球还是照本来样子绕太阳转。
你的狂想还是要注定失败得。
最后我们对加拿大政府最终确认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赞赏。
凡是移民到加国,明白加国的立国理念的具有正常心智的人们,都会包容加拿大美丽祥和的蓝天上飘来的一朵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