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06年6月6日),《大中报》及其发行人贾宁杨先生(简称“原告”)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起诉书,控告 51.CA INC. 和赵平波先生(简称“被告”)。
起诉书中,原告方提出了多项指控,并要求被告方做出以下赔偿:
1、诽谤伤害(damages of defamation)损失费5万加元;
2、经济关系的故意冲突伤害(damages for intentional interferenc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 损失费5万加元;
3、侵犯版权(infringement of copyright)损失费5万加元;
4、惩罚性索赔 (punitive damages) 5万加元。
对于这次《大中报》的起诉行动,我们深表遗憾。
此前,本网从维护华人社区形象的良好愿望出发,一直不愿卷入不必要的纷争,因此,对原告方的种种无端指责,我们一直采取了相当克制的态度。
但事到如今,我们已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不惜一切代价予以应对。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本网的声誉和正当权益。
为此,本网呼吁热心网友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以便我们能找到相关的律师来帮助我们应对这场由《大中报》单方面挑起来的官司:我们希望能够寻找一位能阅读中文的、同时又熟悉诽谤法与版权法的辩护律师。
如果大多伦多地区没有既熟悉诽谤法与版权法,又懂中文的辩护律师,那么,我们将考虑寻找两位律师:一位讲中文的和另一位熟悉诽谤法与版权法来合作为我们网站辩护。
恳切希望网友给我们提供线索,谢谢大家。
多咨处网站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