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移民家庭把自住的屋业分租给别人。
这种做法,多少减轻一点按揭的压力,也算是在不景气的经济环境中自我创收的一条路子。
当中,不少人是迫不得已。
笔者不是鼓励大家这样做。
因为,把物业改造成能完全合法分租,不是一件轻省的事情。
现实是很多分租物业都没有满足有关法律的要求。
当你决意要踏上这条路,希望你能从伟先生的经历中吸取一点教训。
伟先生乔迁新居后,在多伦多留有一套独立屋。
正当伟先生在考虑如何把房子卖掉的时候,他的一对朋友登陆多伦多,而当时的房屋租赁市场异常紧张。
考虑再三,伟先生决定把整套房子以每月$2,000的租金租给这对刚登陆的朋友,赖姓夫妇。
赖家非常高兴:初来步到能租到这么方便、相宜的房子,作为他们在新环境的一个过渡。
伟先生也乐得做个顺水人情,帮朋友之余,还有一笔租金收入。
双方约定:等赖家安顿一段时间后,就尽快搬走,条件是提早30天通知屋主;伟先生假如找到买主、要卖房的话,条件也是提早30天通知租户。
在赖家不住的感谢声中,两位好朋友的交恶也拉开了帷幕。
几个月过去了,伟先生心里开始纳闷:赖家安顿也有一段时间了,怎么还没有走的意思?正好在这时,伟先生家里有一点意外,急需一笔现金。
伟先生告诉赖家:我需要把房子卖掉,以便套取现金,请你们配合尽早搬出。
赖家支吾了几天,希望多给一段时间。
碍于面子,伟先生又等了一、两个月。
可是,这个姓“赖”的朋友总有不同的理由推搪,不管怎么说,意思只是一个:现在不方便,请再多给一段时间。
伟先生心想:你刚来,有困难,我帮你,没问题。
怎么我有困难的时候,你就不能替我着想一下呢?越想越奇怪,伟先生忍不住明查暗访一把、要找出个所以然。
原来,赖家搬进不久,就把地库以800元分租给一家人,又以每间400元的价格,把楼上的两间房租给了两个同胞,扣除水、电、煤气,赖家每月只须支付600块左右就可享用剩余的两个睡房、一楼的整层空间和宽阔的前后两院。
600块,要知道,连一房的公寓都远不止600块。
一个简单的小学算术,解开了背后经济利益。
而这“明摆”着的利益,显然比朋友的需要、请求更具驱动力。
伟先生于是提出,只要你们按时搬出,搬家费由屋主承担。
赖家一口回绝。
伟先生气急了,书面通知要求赖家30天后迁出。
赖家如此精于“算”术,又岂会善罢甘休:一句“有本事你可以告我!”掷地有声。
读者们须知道:加拿大有专门的“租客法律/Tenant Act”。
这个法律,概括地说,该法是偏向保护租客利益更多一些。
在伟先生的例子里,屋主虽然在理,但要遵循这个法律的规定,从申请到成功获得法庭颁发的迁出令、到租客最终迁出,最少也要几个月时间。
另外,这期间房子还是由租户占据着,要是一个“不小心”,有人把房子弄坏了,你的麻烦更多。
所谓“肉在砧板上”,你不得不考虑周详。
投鼠忌器,左右衡量之下,伟先生最终也没法不向现实妥协。
结果,赖家成功地又多赖了近半年,最后以地库租户比自己早搬出去为由,连末后的半个月租金也一并赖掉了。
伟先生实在懒得与这种人为几百块钱对簿公堂,满肚子委屈,气愤之余有无可奈何。
我也为国家培养出这样素质“低劣”的高智商“人才”而汗颜。
从上述的例子读者不难理解:作为业主,要保障自己的利益,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决定租给某租户前,尽可能地去考察这个租户的诚信和支付能力。
一旦决定,就是对你眼光考验的开始,一定慎重。
各位看官,你作好当一名收租业主的心理准备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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