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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无人道揭秘非洲女童的“割礼”仪式

文章发布时间:March 26, 2008

联合晚报今天的一篇特稿文章指出,520后,马英九就任“总统”、陈水扁卸任,两人官司的境遇大不同,马英九多了不受刑事诉究的“宪法”保护伞,陈水扁刚好相反,按照司法流程推断,涉及“国务机要费案”的陈水扁,大概只得走上法庭公开受审,届时的难堪恐怕比选举大败更惨,如果被判刑,问题就更大了。

法界人士推断,侦办“国务费案”的检方当初起诉扁嫂吴淑珍等人,就认定陈水扁是正犯,基于检方看“法”的一致性,如无意外,陈水扁卸任后必然被起诉。

文章说,一旦起诉,陈水扁就得面对法庭公开审判,一位当过“元首”的人站在法庭上受审,不是“极为难堪”足以形容,简直就是“面子扫地”;而陈水扁身强力壮,又不像扁嫂吴淑珍那种情况,难有逃避出庭的正当理由,何况法院还可以强制拘提出庭。如果陈水扁硬拗这是司法或政治迫害进行抗争,以目前的政治气候,还会有人相挺吗?

对陈水扁更不利的是,从检方起诉吴淑珍等人的证据看来,陈水扁的犯行似乎很明确,相对压缩获判无罪的空间。而地院判了,又有高院及最高法院,三审下来,官司将延烧一段时日,这将是陈水扁卸任后的最大梦魇。

如果陈水扁被判无罪,“面子难看”事小,如被判有罪,“前‘总统’入监服刑”简直不可思议,难不成要一群特勤人员也跟着入监随护吗?有人就建议届时可用特赦解决,但特赦是针对已受确定判决刑事罪犯免除其刑之执行,就算那时的“总统”愿予以特赦,也要等三审定谳;也就是说,陈水扁仍需出庭受审,并在被判有罪后(如一审判决后,即放弃上诉,全案可及早定谳),才有是否特赦的问题。

当然,“国务费案”牵扯到相关证据是否为“机密”,又衍生相关审判是否违宪的争议,陈水扁是律师出身,很懂得司法“巧门”,这场审判能否顺利进行,变数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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