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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BELL电话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文章发布时间:October 16, 2005

自从《多伦多都市报》开设了读者投诉专栏以来,不断有读者与我们联系,反映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

尽管很多读者也明白,记者不是包青天,文章出来后,不见得就能解决问题。

但是,读者还是愿意将自己所经历的故事告诉记者。

他们说,这么做目的不完全是寻真理。

更重要的,是提醒更多的人,少些挫折,多些经验。

读者吴先生所讲的经历,关于Bell电话公司。

Bell的高标准收费合法吗?

根据吴先生介绍:他是Bell电话公司的忠实用户,之前参加了一个长途电话服务,同时使用电话公司所提供的信用卡自动划帐服务。

吴先生解释,他之所以选择使用信用卡自动划帐服务,一方面,他不想因自己负责繁忙的工作而忘记交电话费;另方面,他完全相信Bell电话公司。

但结果是,Bell电话公司辜负了他的信任。

吴先生说:“今年6月初,我发现Bell电话公司推出一个更好的长途计划,这个计划比较适合我,于是我通知他们取消原有的长途电话优惠计划,加入这个长途电话优惠计划。

到了7月15日,我收到Bell电话公司的帐单,上面标明,我必须缴交包括电话基本服务费共596.68元。

从帐单上可知,当月我打往中国的长途电话,是按每分钟3元多收费。

这事情令我很困惑。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目前市场上打往中国的长途电话,收费标准一般都在0.10元/分以下,Bell的长途电话优惠计划也就按0.16元/分收费,他们有什么理由这样收费?”

吴先生后来与Bell电话公司联系,电话公司承认,由于工作出错,他们只是撤除了吴先生原来的计划,并没有将他转为另一个优惠计划的客户。

换言之,在Bell的客户名单里,吴先生没有“参加”任何优惠计划,他只能接受每分钟3元多的计划。

就此,我们对Bell电话公司提出第一个疑问:在没有优惠计划前提下,加拿大打往中国的长途电话每分钟收费3元多的标准是什么时候制定出来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政府的相关收费指引?

Bell为何一错再错?

7月15日,当吴先生发现Bell电话公司发给他的电话帐单是错误的时候,他随即致电Bell客户服务部。

当时有位服务代表帮我查了,他承认是他们的错,并表示会报告给有关部门改过来,然后通知我。

但后来我并没有收到他们任何的回复。

到了8月5日,吴先生收到信用卡帐单,发现Bell已经在7月21日自动在他的帐户里划走了596.68元。

吴先生随即再致电Bell电话公司,他们告诉吴先生,在他的档案中,确实有记录显示是公司搞错了,因此这笔钱将会退还给他。

为此,我们向Bell提出第二个疑问:既然7月15日吴先生对Bell错算他的电话费提出了投诉,经办者也承认了过错,且在吴先生的档案上作了标志,Bell的工作人员为何不即时将错误修正过来,还会一错再错,将钱转走?这种不负责的工作态度,难道是这间大公司所应取的态度?

而到了9月5日,吴先生发现Bell电话公司并没有将钱退还到吴先生的信用卡帐户里,这点很令吴先生恼火,因为,按照他的理解,给Bell一个月的时间修正错误,怎么样也是足够了的,没想到一个月过去了,Bell依然固我。

结果,因着Bell公司未能及时将多收取的500多元退回,吴先生的信用卡因超出限额,被罚款20元。

他的另一个自动付费计划,也因为在他的帐户中转不到钱,而直接影响了吴先生的信用。

请问Bell第三个疑问:你们改正一个错误需要多少时间?假若因为你们的错误造成顾客的损失,你们怎样补偿?

Bell可以错得理直气壮?

吴先生在等候Bell电话公司改正错误这两个多月(从7月到9月)里,不但没有结果,而且还因钱未退回来,造成他个人信用受损,对此他感到相当的愤怒。

Bell每次都向我承认,这一切都是他们的错,只是他们并不能干干脆脆地给我个答复,什么时候可以改正错误,以及怎样改正错误。

不知道Bell的管理者,当你们处于吴先生的位置上时,你们是否会赞同Bell的处事方式和工作作风?

从9月5日开始,吴先生多次致电Bell的客户服务部进行交涉,该客户服务部经理Tracy后来告诉吴先生:这笔多收的钱不能退还到吴先生的信用卡帐户上,只能留在Bell的帐户里,作为吴先生付以后几个月的费用。

对此吴表示相当的不理解。

这是什么样的道理?我给他们讲了个故事,假如你去餐馆吃饭,埋单时,原本是100元的饭钱,侍应收了你300元,侍应告诉你,多收那200元不能退给你,留着你以后来吃饭的时候扣,你会作何想?这样的处理方式,和抢钱有什么不同?”

Bell电话公司这个处理方法真是有意思,明明是多收了别人的钱,还要理直气壮地不予以退还,请问Bell第四个问题,你们改正错误的结果,是以别人的付出为前提?按照一般家庭的使用情况,近600元的电话费,将是好几个月的费用,你们依据什么样的条例,将多收顾客的钱放在你们帐户里?

Bell的“改错”方法自然不被吴先生所接受,在他的一再坚持下,Tracy告诉吴先生,他还有另外一个选择,就是请求Bell用支票退还多收的费用,不过这么做吴先生需要等候4至6个星期。

吴先生就此问他们这样做有何依据,他要求Bell公司给他一份书面的相关“政策条例” ,Tracy答应了吴先生这个要求,承诺将会把这份“政策条例”邮寄给他。

这样又等了一个星期,到了9月9日,吴先生见还没有收到Bell方面的任何资料,就再致电客户服务部,但无论怎样联系,都无法找到Tracy,而另一位叫Cassandra的经理对吴先生说,他们已经将信寄出去了。

9月12日,吴先生收到了Bell电话公司寄给他的一封道歉信,在这封虽是用Bell的信纸,却没有部门,没有发信人,没有签名,没有任何联系方式的信里,文字上他们承认,这完全是他们的错并造成了吴先生的不便,信仍旧坚持说,这笔钱要留在Bell公司,用于支付以后的帐单。

令吴先生感到再次失望的,是Bell电话公司在这封信里并没有向吴先生提供他们这样做所依据的“政策条例” 。

吴先生随后于9月19日和9月20日三次致电Cassandra和Tracy留言,索要他们这样做所依据的的“政策条例” ,但一直无人回复他。

如此我们请问Bell电话公司第五个问题:你们将多收顾客的钱退回去,真的就这么难吗?

9月27日,吴先生再次致电住宅客户业务部,该部经理Christine表示,前两位经理不回复吴先生的电话是不可接受的,她告诉吴先生在电话簿里以及他们网站上有相关退款的“政策条例” 。

Christine答应,将会给吴先生书面传真的回复。

根据Christine以及吴先生的指引,记者查看了Bell电话公司以及相关的网站,有关退款的表达,只是一般性的论述,并没有就信用卡的预先授权支付所造成的错误的更正方法,也没有所谓的假如用支票退还,需等候四至六个星期的说法。

9月29日,在吴先生两次留言追索下,Christine给吴先生发来了具签名的传真信,内容仍旧坚持多收钱部分不能返回信用卡,只能留在Bell的帐户内;或在吴先生的请求下,用支票寄还给吴先生,但并没有说明他们将会在多长的时间内将多收吴先生的钱寄给他。

Christine在信中申明,这是他们的“做法(Process) ”。

就此吴先生立即致电Christine,希望她提供这种“做法”的依据,以及有无任何文件,可以让吴先生了解这个“做法” 。

Christine表示,她找不到公开给客户的相关“政策条例” ,他们内部的“做法” 规定是不能提供给吴先生的。

Christine还表示,他们客户服务部只能做到此为止,其余可找他们法律部门解决。

至记者发稿前,吴先生仍未能从Bell电话公司处获得一个能令他接受的退款办法,自然,那笔钱仍留在Bell电话公司内。

吴先生有话说

在经历了近三个月的追讨后,吴先生说他已经精疲力竭了。

关于Bell电话公司此番出错,以及其客户服务部在处理问题时的态度、方式和方法,吴先生表示极端难以接受。

吴先生的投诉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以下内容摘自吴先生写给读者的投诉信):

一 Bell实际向我征收高出市场价二十多倍的钱,涉嫌暴利经营。

基本收费和优惠计划提供的产品并没有品种质量的差别,而收费差距二十多倍是不正当促销手段。

二 (Bell) 在承认(他们)从我信用卡自动划帐错误后,不是立即纠正错误(将钱)退还到信用卡里,而是退还到他们公司帐户,等于强迫我预付我今后好几个月的钱而不计利息,相反客户在他们这里晚一个月付费都是要付高额利息的。

三 Bell发现错后,没有理由不立即(将钱)返回到我信用卡,市场上几乎都是这么做的。

他们把没有我授权多收的钱自动留在他们帐户里,尽管在我要求下,也可以支票退还给我,但要四至六星期,而这又根本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或预先申明,这是霸道做法。

他们欠我钱怎么可以由他们来决定什么时间和什么方式来还?如果他们的“做法”是一年以后还我,我也只能等吗?没有预先申明,事后也拿不出任何书面依据,这样强制取走我的钱,我认为与“偷” 和“抢” 没有分别。

四 Bell根本漠视客户投诉的权力,此事前后已经两个多月,期间打过好多电话,每次都要一个多小时,每一次单找到合适的人就要等很长时间,期间换过好几位客户服务代表和经理,都要把故事重复一遍。

他们嘴上说很多“道歉” ,但实际上在处理投诉方面,一点(问题)都没有解决,这种拖延应付,造成投诉客户身心疲惫,最后结果也只不过还你的钱。

他们可能知道这个案子里,他们赔不了多少钱,最后一招是告诉你找他们的法律部门。

对于Bell对待顾客的态度,吴先生写下这样的反思:“我知道这件事要付诸法律解决,对我个人来说意义不大。

(他们)最多是立即还你钱。

但当这个过程下来,恐怕我在他们帐户里预付的钱已经用完了,这个官司就不存在了。

“也许Bell正是知道这种结果,才这样肆无忌惮地漠视客户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任何寻求法律解决的可能吗?会有什么结果呢?希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指导。

如果不走法律途径,有无类似消费者投诉机构?

“我认为这件案子中最关键的是他们没有任何文件依据,当然也没有预先让我知道,就可以这样取走不是我授权支付的钱而不直接退还。

这样做如果是违法的,我告赢后除了得到退还的钱外,还能得到其他什么赔偿吗?我花了很多时间交涉,我的信用也收到损害,由谁补偿我这部分的损失?

“我知道他们根本不怕我付诸法律手段,这样对我来说代价是大的,而对他们来说代价是小的。

我相信他们懂得并利用这一点。

许多像我这样的一般个人消费者,会感到无力抗衡这样一个超级大公司,小小利益受损就自认了,以至造成他们这种霸道做法。

“我想对付他们最有效的方法,是让尽可能多的人知道,让大家了解这样一个大公司在解决客户投诉时是这样的态度。

我已经退出他们的电话服务……我个人声明对以上我所描述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有录音和他们的书面回复为证。

结束语:Bell客户服务部关闭联络的门

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本报记者先后多次致电Bell电话公司住宅客户业务部经理Christine White,但一直没有回复。

9月23日上午,记者在电话留言里明确采访目的,Christine给记者复了电话,明确不对吴先生的投诉发表任何意见,如有问题,可以Email到客户服务部。

对于Christine的沉默,我们表示遗憾。

因为我们期待能与Bell电话公司进行更真诚的沟通,目的无非是协助Bell电话公司更好地与客户沟通,以提高服务品质,这点相信与Bell公司的服务宗旨是完全相同的。

既然Bell客户服务部无法回答吴先生的问题,读者有什么意见与建议,欢迎与我们交流。

(《多伦多都市报》都市投诉台,欢迎你就各种问题进行投诉。

电话:905-513-6696 传真:905-513-1166 Email:[email protected]

(记者 木然 米诺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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