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公布新实施条例,其中有关实际居留和拟推出居民卡的新规定,对永久居民的条件似有收紧的趋势。
移民服务业专家指出,新例对遵守规定、准备长期居住的移民是一种保障,但是部份「太空人」恐将因新法令趋严和缺乏弹性,而感受到相当程度的不便。
移民部最近在加拿大宪报 (Canada Gazette) 公布新移民法第一批细则内容,预定今年六月底生效实施。
新版法令对移民的居留规定,有一些看来不太切合实际,或缺乏弹性的地方,可起会引发若干疑虑。
温哥华移民律师王仁铎指出,新移民法将用颁发永久居民卡的方式,来取代旧有的移民纸,并规定五年内必须居留两年,才能保有移民资格,这些措施显示,移民当局有意控制经常出入境的移民,港、台的一些「太空人」移民难免要首当其冲。
王仁铎表示,移民部拟推行居民卡制度,同时保留返加纸,允许部份经商人士往返加国和海外,这些做法都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原来持有旧移民纸的人士应该什堋时候可换新卡? 办理哪些手续?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明。
王仁铎指出,据他初步了解,持有旧版移民纸的人士将来申办新居民卡时,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和找一名担保人;申请表内容包括:要交待过去五年内居留或工作的纪录,担保人则由律师、会计师或公证人提供这些纪录的证明或担保。
他认为,这些办法根本不切实际,要求他人具保事实上也很难求证,只是徒增困扰。
王仁铎又指出,「太空人」即使 有新居民卡之後,将来有一段时间出入境没有问题,但是满五年後办理续发居民卡的时候,可能又要面对「头痛时间」。
有一些人以为新移民法居留规定法实施後,只要五年内住满两年,也就是七百三十天,就仍可保有移民资格,所以不妨报到後的前三年返回原居地工作,後两年才到加拿大定居。
王仁铎认为,这种想法很危险,当事人很可能会被拒绝入境,因为移民官若判断,在接下来的时间内,当事人可能住不满两年,即可裁定对方不符合移民资格。
他指出,新细则中扩大海外移民签证官的权力,不允许对海外移民官提出上诉,若要上诉,必须取得加国法庭的许可,但是一般而言要取得法庭许可实№上非常困难,所以某一个角度来看,新例剥夺了移民申请人的上诉权。
温哥华地区的移民团体也批评,新例拟扩张移民签证官的裁量权,和移民申请人的上诉权受限,不是很合理,有关当局应该考虑再修改。
王仁铎认为,旧移民法例有一些灰色地带,执行起来比宽松,对移民申请人和律师来讲,还有些回旋空间,可是新法条例硬要消除这些模糊范围,实行就会缺乏弹性,变通的可能性也相对减少。
本地一家移民顾问公司负责人戴大为表示,在法理上永久居民卡的效力应该优於移民纸,从正面角度来看,将来新卡把移民的各种资料输入电脑系统、入关验证等方面的效率会提高,这对许多遵守居住规定的长期居民而言,其实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对部份经常往返加拿大和海外的人士,以及不愿意将个人资料曝光的移民,可能就会产生顾虑。
戴大为指出,新居民卡办法从六月底以後实施,究竟会有多少人需办理换卡,移民部到目前还没有确实的数据,但估计应有一、两百万名未入籍居民需等候换卡。
按照移民部的初步办理方式,每年颁发的新的永久居民卡总数当中,将以四分之三颁给报到的新移民,另外四分之一供持移民纸换卡人士之用。
戴大为表示,不排除移民部的做法是在玩两面手法,一方面放宽条例,另一方面收紧法令规定;若以实施新卡为例,也是一边颁发及办理居民卡,一边则进行筛选,剔除不合格的移民。
戴大为强调,新移民法实施细虽则比旧版规定更清楚、更具体,但是未来移民部仍需面对落实的问题,据他所知,移民部在人力、预算、技术和实行步骤等方面,仍有一些困难需克服。
据移民部资料,预定下(二)月九日公布第二波实施细则,相信届时会有较详细和具体的说明。
移民部先期公布条例细则,允许各界提出意见,做为进一步修定规范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