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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法追溯力有法西斯色彩?

文章发布时间:October 12, 2002

不少移民加国多年的人选择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而不急于申领加拿大国籍。

这些人士固然有个人的考虑,但一旦面临刑事控罪时,根据今年颁布的新移民法,将不经移民法庭聆讯就会在短期内被递解出境。

在加国居住达十八年之久、阴差阳错三次申请入籍未果的越裔移民刘隽,目前就面临被递解回籍的困境。

移民律师卢登堡(CECEL L. ROTENBERG)昨天公布刘隽的案情,并强烈抨击联邦新移民法剥夺因刑事案件裁定递解出境的永久居民,可以获得公平聆讯,且在等候聆讯时期不会被驱逐出境的权利。

特别是这一规定对以往案件具有追溯力的条文,破坏了加拿大司法体系中民主公正的原则,违反加大拿人权宪章。

他准备就此向加拿大联邦法庭提出上诉。

刘隽早年随全家移民加拿大,定居于亚省爱民顿市,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移居多伦多与先期生活在这里的父母、姐姐等家人会合。

一九九六年他因走私海洛英被警方检控,但直到四年前他被警方逮捕时,刘隽尚不知自己被检控。

二零零零年四月,他在当时聘请的一名律师的指导下承认有罪,结果被判刑三年。

据他解释当时认罪有两点考虑,一是律师告诉他如果上诉,可能会花费上万元费用,他自己没有这笔钱,又不想拖累家庭。

另外他并不知道移民法中有关刑事入狱两年以上将被取消永久移民资格,被驱逐出境的规定。

刘隽前后于八八年、九二年、九九年三次递交入籍申请,第一次因为没有通过入籍考试而被拒,第二次因故错过面试机会。

第三次提交申请后已经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通过了笔试,但移民部发现其有刑案在身而拒绝其公民申请。

刘隽于二零零一年九月被假释后,移民部于当月宣布将其递解出境。

根据当时的移民法,永久居民因刑事案件裁定被递解出境,当事人可以获得公平聆讯机会,且在等候聆讯时期有权不被驱逐。

他据此提出上诉,并排定于今年十月三十日开庭聆讯。

不想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颁布的新移民法取消了上述聆讯机会。

刘隽虽然在新移民法颁布之前上诉并获排期,但由于新法具有追溯力,他的聆讯机会也一并被取消,目前面临随时被递解的命运。

承接此案的移民律师卢登堡表示,刘隽如果获得公平上诉的权利,他留在加拿大的机会几乎可以说是百分之百。

因他在自已不知后果、又未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认罪,且政府已经认定他并非危险罪犯。

他被判入狱三年,仅服型六个月即获假释。

卢登堡严厉抨击新移民法令刘隽及其与他相似情况的人士在未获得公平聆讯的情况即被强行递解出境,严重违反了加拿大人权宪章及民主程序,在法律体系上开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恶例。

他抨击这种做法具有法西斯主义、共产国家和其它独裁政权的色彩,与加拿大的民主传统格格不入。

他并且担心联邦政府此次违反人权的做法可能进一步影响到今后其它的立法过程。

移民专家在呼吁各界关注这一案情之外还指出,过去有不少人士不急于申请入籍,华人中有一些老人家亦害怕笔试通不过,宁愿等到六十五岁可免试时再申请。

在新移民法规之下,这种做法的危险性将会增强。

固然每个人都不相信自己会犯有刑事罪,但有时一些自已不知情或难以控制的意外事件,如严重交通事故,都可以招致刑事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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