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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在北美离婚的一些法律问题

文章发布时间:October 20, 2002

北美的离婚率高达50%,但并不是说离婚就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除了精神上的折磨之外,家庭和法庭必须面对下面的一些问题:

1. 解除婚约
2. 小孩的归属和抚养
3. 配偶的赡养
4. 财产的分配
5. 债务的分担

离婚的每一方都有他们自己所关注的一些问题,每一桩离婚都会有不同的情况,所以就有很多离婚的方式和步骤。

A. 分居协议(SeparationAgreement)在大多数的州,如果双方在财产的分配,配偶的赡养,以及孩子的归属及抚养等无异议的话,离婚可能会很快也很顺利。

假如以上的问题事先已解决,那么留给法庭作决定的事项就比较少了。

一对夫妇在以上的ISSUES达成一个大至框架式的分居协议(SEPARATIONAGREEMENT),可以呈递给离婚法庭,作为离婚(DIVORCEDECREE)的一部分。

可是对大多数将离婚的夫妇来说,由于存在重大分歧,以上的方式就不适用。

假定David和Connie都想要离婚,但是David觉得Connie在配偶赡养方面要了太多的钱(或时间太长),而Connie认为David没有给孩子足够的抚养费。

如果他们不能够达成一个一至协议,David和Connie就不得不上离婚法庭各自陈述他们的CASE,以求的法庭的裁决。

David和Connie没有必要对婚姻的失败而责备对方,过去法庭要某一方证明他或她的配偶在某些方面有错,但现在这已经成了过去。

B. 无过错离婚(NO-FAULTDIVORCE)今天,每个州都有无过错离婚(NO-FAULT DIVORCE)的法律。

配偶一方(或双方)只要简单地向法庭表明俩个人不合适(INCOMPATIBLE),有不可调和的分歧(IRRECONCILABLEDIFFERENCES)或他们的婚姻破裂无可挽回。

但是,法官不会因你的陈述,就随便批准你离婚请求.尽管NO-FAULT法律并没有设定先决条件,但法官在每一个离婚案件的时候,会考量下面一些因素:

1. 配偶间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长短
2. 是否配偶一方离家出走,并拒绝回家
3. 是否在宗教信仰,财务,性生活,及孩子的抚养方面有较深刻的矛盾
4. 是否夫妻间的个性不和导致他们无法生活在一起
5. 夫妻间是否采取措施以调和他们的分歧
6. 是否一方拒绝采取措施以和好
7. 是否双方都认为婚姻的破裂无可挽回

然而,NO-FAULTDIVORCE并不是要双方都同意,在另一方反对的情形下,一方也可以获得NO-FAULTDIVORCE,只要法庭发现,婚姻的破裂无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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