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号称万税之国名不虚传,最近有关房屋买卖的税务新政策此起彼伏,不少人给弄得眼花缭乱。
这里就一个一个的慢慢说。
先说苗大市长的多伦多土地转让税。
我们以前买房都知道要交一份土地转让税,那是安省政府收的。
苗大市长说了:在我多伦多市的地盘上买房,市里也要收一份土地转让税,叫“多伦多市土地转让税”(TLTT—Toronto Land Transfer Tax)。
他费了好大的劲,要收这个税,一次通不过再来一次,终于在2007年10月22日多伦多市议会上表决通过。
这个议案包括商业房产和民用房产的土地转让税两部分,这里单说民用房产的土地转让税:
征税额度:
房价5.5万 以内部分 征收0.5%
5.5万上–40万以内部分 征收1%
40万以上部分 征收2%
征收对象:
在多伦多市买房的买家,包括 Downtown,Middletown,Etobicoke,North York, East York, Scarborough。
生效日期:
2008年2月1日
有关说明:
1,18岁以上首次买房的买家,购买40万以内的房屋,不用付这个税;购买40万以上的房屋,只用付40万以上部分的税。
2,在2007年12月31日前签好的购房合同,不管交房期在何时,都不用交这个税;在这之后签好的合同,而交房期在2008年2月1日之前的,也不用交税。
举例说明:
首次买房,1月1日后签的合同,2月1日以后交房的,房价45万,买家要交TLTT:(450000-400000)X2%=1000
第二次买房,1月1日后签的合同,2月1日以后交房的,房价45万,买家要交TLTT:55000X0.5%+(400000-55000)X1%+(450000-400000)X2%=4725
有关多伦多土地转让税的市政府公告,请浏览这个网站:http://www.toronto.ca/finance/revenue_tools.htm
再说省政府的土地转让税新变化。
安省的土地转让税是按以下标准收取:
Provincial Land Transfer Tax
(Applies to all Ontario properties, including Toronto)
0.5% on the first $55,000
plus 1.0% of the amount from $55,001 to $250,000
plus 1.5% of the amount in excess of $250,001 to $400,000
plus 2.0% of the amount in excess of $400,000
以前规定,首次买房的,在安省购买新房,可得到36%的土地转让税退款,最高可达2000元。
最近安省政府宣布:在2007年12月13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首次买房者,在安省购买新房和二手房,都可以得到同样的土地转让税退款。
省府财长说,等到立法通过后,才着手实施退款手续,但何时立法通过就没说明。
对此关心的,可向自己的律师咨询。
最后说说联邦政府的GST。
从今年1月1日起GST由6%降为5%。
购买新房有GST要付。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有权转移或交房日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要付6%的GST;
2,所有权转移和交房日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只付5%的GST;
3,购买新房合同签订于2007年10月30日以前,而所有权转移和交房日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按以下处理:
1)购买新房合同签订于2007年10月30日以前,2006年5月2日以后的,当时要付6%的GST;
2) 购买新房合同签订于2006年5月2日以后前的,当时要付7%的GST;
以上两种情况,都可以向政府请求退还多付的GST。
具体的说法是这样的:
In both of these circumstances, the purchaser will be entitled to file a claim directly with 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 to be paid a Transitional Rebate that reflects the GST rate reduction to 5 per cent, net of any corresponding rebate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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