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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华联会”应不应该状告政府?

文章发布时间:April 12, 2007

最近有消息传来,“全加华人联合会”(华联会)拟考虑聘请律师,状告联邦现政府,违背前马田政府在2005年提出的建立一个ACE(Acknowledgment, Commemoration and Education)项目,解决华人和5个族裔历史遗留问题。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华联会”此番萌发“状告政府”的想法,原因是乌克兰族裔社区团体曾找到“华联会”,希望联手状告联邦现政府违诺。

笔者在接到消息后即致电“华联会”执行主席陈丙丁律师,希望能获得证实。

陈律师在回电中除表示“没有这回事”外,还反问笔者:你从哪里听回来的?当笔者表示有消息显示他们刚刚开完会,并有个比较明确的决定时,陈律师矢口否认:“没有这回事如果有,我们会通知你们的。

陈丙丁先生否认“华联会”将联同乌克兰族裔社区共同状告政府,而有多名接近“华联会”的消息人士从不同的渠道证实:“华联会”确实有意状告政府,究竟这件“罗生门事件”背后有何故事?

“ACE项目”与“历史认同项目”

2005年11 月24日,当时的联邦政府多元文化国务部长陈卓愉,与宣称代表加拿大华人社区的全加华人联会代表陈丙丁执行主席、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代表黄林慧龄副会长、加拿大华裔事博物馆馆长李悦后及满地可中华文化宫副主席余文蔚(因下雪未能赶到国会,后来补签)签署了一份旨在解决“人头税”问题的,名为“认识我们的过去,建设我们的明天”原则性协议。

根据文件显示,该“原则性协议”的主要内容是:

1 联邦政府首期拨款250万元充做ACE项目用途;此数将由全加华人联会协同即将设立的“加拿大华人社区基金”董事会共同管理;

2 联邦政府与加拿大华人社区将谈判签署最终协议,其条款将包括追加拨款和联邦政府承认人头税和排华法案是对华人的歧视并且认错。

联邦政府与“华联会”签定这项协议时,曾分别与乌克兰和意大利族裔签署类似的原则性协议,其主要条款基本相近。

联邦政府计划拨款2,500万元,在3年内推行ACE项目,解决华人和其他5个族裔历史遗留的问题。

2006年联邦大选后,联邦保守党在大选中获胜,马田政府下台,2006年6月22日,随著一声“加拿大道歉”??联邦总理哈珀用生硬的广东话,面对来自全加各地的100多名“人头税”缴纳人、遗孀及后裔代表,正式向全加华人公开道歉,并对仍在世的“人头税”苦主及遗孀做出每人两万元“象征性的支付”。

同时设立2,400万元基金,用于“历史认同项目”。

根据哈珀政府的介绍,这2,400万元基金的使用,包括250万加元将用于提高社会对“人头税”以及“排华法”的认识程度。

另外还设立一项1,000万元资金, 用于提高社会对歧视问题的认识为重点。

对照两个不同名称的“项目基金”,我们发现有个共同点,就是建立基金的目的,都是都是从平反“人头税”出发;基金的使用,是为了教育后代,令更多的人了解“人头税”的历史,从而达到反歧视的教育。

表面上,从政府与“华联会”所签定的“原则性协议”来看,政府至今未有兑现承诺,当然可视作是违诺;但实质是,哈珀新政府上台后,迅速平反“人头税”,并且亦对照了前政府的解决方法,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历史认同项目基金,令政策有个延续性。

即从结果看,政府已经着手解决相关问题,华人社区是否应该给联邦政府一个机会?

“华联会”应不应该状告政府?

要回答“华联会”应不应该状告政府这个问题,首先要问一问“华联合”凭什么而告?相信具备一般智慧的读者,无需要问“华联会”问陈丙丁先生,都能知道答案,即“为华裔民众利益而状告政府”。

现在的情况是,华人社区对哈珀政府解决“人头税”平反的努力表示满意,政府虽然在解决后裔赔偿问题,未与政府达成相同的意见,但各个团体,包括华裔民众,对政府设立的“用于历史认同项目的2,400万元基金”表示满意,那么,宣称代表华人社区的“华联会”,应不应该顺应民意,接受现政府的新协议呢?

“华联会”是否要状告政府,尽管陈丙丁先生矢口否认,但笔者专门联络了乌克兰族裔社区的一名社区人士,该不愿透露姓名的社区人士证实,2005年,马田政府与乌克兰社区签订了与“原则性协议”内容基本相同的协议,但随著马田政府下台,协议至今未有兑现。

乌克兰社区与华人社区有别,华社在联邦大选时通过施加压力,令哈珀政府上台后不得不兑现竞选诺言,解决了“人头税”平反的问题。

所以,这位乌克兰社区人士说,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状告政府违诺。

作为社会团体,与政府打官司,这将有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所耗的各项费用将会很大,因此,他们确实曾联系过华人社区,希望能集合所有力量,威迫政府回到谈判桌上解决问题。

就“华联会”与乌克兰社区状告政府一事,笔者曾辗转联络了联邦国会议员陈卓愉办公室,陈卓愉先生的回应是,不方便回应此话题。

加拿大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

作为民间团体,“华联会”当然有状告政府的自由。

不过,假如“华联会”状告政府的前提设置,是代表著华裔社区,则应该慎重。

因为这里面存在著很多问题,是“华联会”无法躲避的。

譬如,“华联会”是否就能代表华人社区?“华联会”状告政府是否体现华人社区民意?还有,状告政府的钱从哪里来?

个人以为:如果要花一大笔钱,要花很多的人力,状告政府,倒不如省下这笔钱,省下这份力,用于服务华裔社区,真真正正为华人社区做几件好。

相信这个提议完全符合“华联会”的建会宗旨,具有积极性。

(木然)

选自木然博客“茶余饭后”(原题为:且慢,“华联会” ):
http://blog.51.ca/u-6185/?p=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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