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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乞丐取器官:医学界该负什么责任?

文章发布时间:July 26, 2007

德国之声/本台中文网深入追踪《南风窗》最近报道的杀害乞丐摘取器官的惨案,发现本应对此案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武汉同济医院及涉案医生既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也没有表现出道德上的反省,而是以把一个无关紧要的副所长免职应付了事。

这样惨无人道的犯罪背后反映的是中国器官市场的混乱,医学界在贪欲驱使下的纵容,和政策法律的不健全。

2007年7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上报道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惨案:罪犯王朝阳及三名同伙(均在逃)将乞丐仝革飞勒死,通过医生陈杰联系了武汉同济医院,欺骗医生等人是刚被执行了死刑的囚犯,让其将肾脏、肝脏器官摘取,获赃款1.48万元。

关于这件惨案的报道已被数家网络媒体转载,为确认新闻的真实性,记者打电话到《南风窗》杂志社,该文章的责任编辑表示,这篇报道确实是他们发表的。

报道对犯罪分子王朝阳及三名同伙的背景和犯罪过程,被害人的遭遇都叙述得很详实,但是对于充当“联系人”角色的医生陈杰,带着现金前来“取货”的武汉同济医院蒋、王两名医生事后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追究和道德良心谴责,并没有给出结论。

杀人倒卖器官的王朝阳固然是丧尽天良,罪不可赦,但是如果不是中国医学界对器官移植的需求那么大,有关政策法规有漏洞,器官市场非法金钱交易的先例存在,罪犯也无从下手,因为他就是在网上发现的寻找肾源的信息。

(器官移植救人,但是来源合法吗?)

但是根据《南风窗》的报道和记者多方了解的情况,涉案的医生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只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事后,参与摘取器官的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蒋、王两名医生被吊销了医生执照,但仍留在原单位工作;该所副所长陈知水因为领导责任被撤职(据说也是充当替罪羊);但是所长陈孝平因为刚上任三个月,加上他的恩师,该所名誉教授、国内外科界泰斗、已经94岁高龄的中科院院士裘法祖动用自己在中央的关系,亲自带着他进京“负荆请罪”,才保住了乌纱,没有被追究领导责任。

而负责从中联系器官来源的医生陈杰(据说曾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读博士研究生)究竟受到了什么处理,就不得而知,因为向记者提供消息的人也不知道这个人究竟现在属于什么单位,还是就专门从事器官来源的“中介”活动。

涉案的医疗机构——武汉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是国内器官移植技术的顶尖代表,器官移植手术成功案例不胜枚举。

这里对器官的需求量之大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的情况,这次出现的惨案并不是偶然,因为国内器官市场多年以来一直处在混乱的状态,虽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器官倒买倒卖,但是医院一向与死刑执行部门有联系,从死刑犯尸体上取器官是常事,而且其中金钱交易或是给好处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虽然两名医生事前并不知道要摘除器官的不是死刑犯,而是个被无辜杀害的乞丐;但可以肯定,他们确实是像往常出差一样,带着工具和现金上路的。

这正说明了医学界器官来源的不正当性和金钱交易的确实存在。

而且《南风窗》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王朝阳7月3日在法庭上供述说,‘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膊,很快就弄完了。

’这一切完毕后,陈杰付给王朝阳1.5万元。

既然他们早就感到这次与以往的情况不同,既然仝革飞还没死,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呢?就算是例行公事,但在明知道器官金钱交易违法的情况下,他们为什么还是遵从了“潜规则”,昧着良心做事呢?

为了具体了解国内器官来源的真实情况,记者联系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名誉教授裘法祖老先生的秘书,表示希望能够采访裘教授。

该秘书表示要请示教授,让记者等消息。

但到了第二天约定的时间,秘书却再也不接电话了。

中国器官移植大多来自死刑犯

于是记者又打通了该所原所长陈忠华教授(2000年至2006年7月在任)的电话。

陈忠华是国内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同时也是大力呼吁脑死亡立法的风云人物,这在许多同行眼里等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是十分不妥的。

因为陈教授认为,如果不把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而是按照传统,在心跳呼吸全都停止后才停止抢救的话,将是对国家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摘除器官的利用。

乞丐被害一案发生时,陈忠华已不再担任所长一职,并没有受到任何牵连。

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忠华在任期间,该所器官来源获取不按规定、不顾常规,存在非法获取器官的情况。

为了求证这一点,记者希望陈教授能够解释一下相关的情况。

但是陈忠华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南风窗》报道得已经很详细真实,而报道没有涉及的事情他也不能透露。

如果要采访,必须递交正式的采访申请,经单位研究过才能决定能不能接受采访,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不能问。

可见关于器官来源的问题该所已经极度敏感,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敢轻易走漏风声。

中国器官移植大多来自死刑犯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这种非常规甚至非法的器官来源获取,其中的金钱交易,也不仅仅是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所存在,其实在国内其他类似机构也是如此,这似乎已经形成了一条“潜规则”,虽然人们知道其违规违法的性质,但是却没有人真正去反抗它。

中国的器官买卖一直遭受国际上的批评。

据人权组织的统计,99%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不到1%来自亲属捐赠。

在死刑犯器官的处理上,中国民法早就规定,死刑犯的尸体处分权归其家属所有,任何人不可擅自摘取他人的器官,但是具体到执行中,“潜规则”还是威力无穷。

医学界对器官的需求量大,更加固了器官买卖的“供求链”。

不管是国家立法,还是职业道德,还是对人权的基本尊重,都亟待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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