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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哲兄弟保释与否控辩双方唇枪舌剑

文章发布时间:July 5, 2007

涉嫌夥同高山诈骗10亿元人民币后潜逃加拿大的李东哲、李东虎兄弟,辩方律师卡农(Douglas Cannon)与移民部代表律师海兰德(Randal Hyland)昨天针对两人应否保释进行口头总结,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裁判官金黎安(Leeann King)当场未作裁决,表示将以书面通知判决内容。

虽然进行至口头总结阶段,卡农与海兰德仍然针对李东哲兄弟应否保释、保释金额多寡、两人过去诚信记录、交保后是否有逃亡之虞及担保人穆洁(Jie Mu)的担保资格等问题,进行四个多小时唇枪舌战。

卡农认为警方找到李氏兄弟以“周华”、“郭风”名字的“替代文件”,为中国合法取得文件并非伪造文件,当媒体广泛报导警方监控行动时,两人虽持有替代文件却未尝试逃跑,证明他们无逃亡意图。

海德兰强调正常人不会使用假文件,配合调查本案的中国官员也表示,依照现行法律,中国居民只能取得一个户口、一个名字,由此可见李氏兄弟在加国期间试图藏匿、躲避警方调查,一旦准予保释,逃亡风险极大。

穆洁可否担保引争议

穆洁是否具有保证人资格问题,卡农表示穆洁有诚意、可信赖,为李东哲妻子的好友,也是李氏兄弟加国最好的朋友;两年多未联络,原因为李氏兄弟担心牵连朋友,但是两人被捕后,第一通电话即打给穆洁;她与先生向两名朋友借贷现金20万元作为保释金,若弃保潜逃对夫妻俩将构成庞大经济负担,足以适任李氏兄弟的保证人发挥监督机制,鼓励并劝导他们留在加国。

不过海德兰质疑,穆洁宣称为李妻好友,两人却自2004年后失去联系,穆洁2005年4月从中国返回加国后,也未与李氏兄弟联络,穆洁拒绝动用在亚洲的资产,却向两名不知情友人借钱作担保金,诚信令人怀疑。

海兰德推断李氏兄弟仍藏有大量金钱,变卖房产的金钱流向也未交代清楚,穆洁夫妇及其他关系人仅作为洗钱工具,若仅以20万元释放两人自由的代价太低,因此建议至少需比照高山案最初保释条件,每人加币30万元。

赖昌星案被援引为例

卡农援引赖昌星一案为例,指尽管移民局评估赖回中国受审不至判处死刑,联邦法院却判决搁置这项风险评估报告,尽管两案情况不同,但在考量中国司法制度、回去受审是否会造成当事人伤害、整体评估及有效监管等层面,却有相同的考量依据。

卡农表示,赖昌星2000年6月申请难民身分至今仍在司法覆核程序,李氏兄弟案情比赖案更为复杂,警方表示调查李案起码需要一年时间,建议两人应以自由身分处理加国司法程序。

不过海兰德认为两案无法相提并论,联邦法院是否接受李氏兄弟难民申请案仍有变数,所谓风险检讨时间漫长只是卡农个人推断,此外遭刑法起诉者面临遣返时可搁置控罪,因此对遣返不至构成障碍。

CBSA延迟执法辩方费解

卡农批评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在李氏兄弟案,有延迟执法及遣返工作之嫌,构成法律上“不能解释的仁慈”,依据CBSA官员夏普克(Sharon Shapka)聆讯内容,早在2005年9月与警方成立共同调查小组,2006年充分掌握讯息且已备妥拘捕令,2007年1月李东虎在CBSA知情之下持不同名字证件旅行,却一直到2月13日才逮捕李氏兄弟,因此要求裁判官应充分考虑保释的可行性。

海兰德则指CBSA事前尚未完成调查所以不逮捕,后来考虑到李氏兄弟逃亡风险逐渐增加,于是采取逮捕行动。

裁判官金黎安当场并未作出裁决,仅表示将择期以书面方式通知两造律师判决结果及判决书内容。

卡农事后首度接受媒体访问,强调李氏兄弟并非害怕审判,而是担心中国司法制度不公,他指加国司法制度允许双方律师对嫌犯进行交叉询问,这点在中国是不可能的事情。

他认为每人30万保释金条件太高,至于两人是否能如愿交保他则不愿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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