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蚂蚁兄的《彩虹还是乌云?――质疑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一文在本地一些网站发表后,瞬间成为热点,支持者,反对者,势均力敌。
笔者非同性婚姻的热衷支持者,对于身边发生的变化,所抱的观念是,我不去做的,不等于别人也不可以做。
当然,这里有个前提,是在一定的法理规范下。
要论同性婚姻之应该或者不应该,不是一两句话,更不仅是社会学者就可以搞掂的。
今日加国通过C-38案,不等于争论就此结束,以及随之而来的就是乱伦,就是人畜交合理化。
事物总是在发展中完善。
同性婚姻合法化结果是好是坏,需要经历实践检验。
但有一点我们应该充满信心,这就是世界不会因此而走向末日。
单从写作上看,红蚂蚁兄在立论过程中,观念大于推理,许多的定论是在失去足够严谨的论据支持下建立起来的,自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阅读者的反对甚至反感。
譬如,文中所说的“在正常人群中,一般是通过恋爱婚姻的途径以异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但却有少数人以同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
”,这里对“正常人群”的定义,是按照“以异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还是“以同性作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来区分,这种定论显然是先入为主,在立论上缺乏足够的论证支持。
原因是你没有解决好“性欲”以及“性欲满足”这些词性的定义,又怎能据此定义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呢?
再如,将艾滋病、梅毒、淋病、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疱疹等性疾病的传播归咎于同性恋者的性行为,这种立论也是不严谨的。
因为就算在美国有“73% 的艾滋病患者是同性恋或两重性恋的男性”,“在其他国家则至少有11.1%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为男性同性恋人群”,这都不等于同性恋必须对艾滋病、梅毒、淋病、病毒性肝炎、生殖器疱疹等性疾病的传播负责。
就如东方人患黄疸性肝炎的比率较高,就以黄疸性肝炎传播为由对东方人定罪一样。
除了立论的轻率外,红蚂蚁兄的一些观念,与客观现实相去甚远。
像用“龙生龙,凤生凤,生来的耗子会打洞”这种早已被摒弃的血统论来定义生长在同性婚姻家庭里的未来一代,确是主观和盲目的。
假若这样的“红字”有朝一日真的刻在一批无辜孩子的身上,我们这个被称为民主的社会及其制度,应该羞耻。
既然,我们一直在标榜以及庆幸,我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尊重人权的民主社会里,先不说谁对谁非,假若你的言论,造成了一部分人的不安与伤害,倒是应该道歉的,这与历史降大任于斯人没有关系。
民主加拿大关于人权理念的精神是:你可以自由表达你的意见,但你没有权利伤害别人。
相信这个观点,红蚂蚁兄不会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