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写了《尼亚加拉音乐会锣鼓未响噪声起》,是为姜明吾鸣不平。
如今,这场名为“聆听中国”的大型音乐会,已于10月9日下午在尼亚加拉瀑布举行,我忽然发觉,该鸣不平的,不只是姜明吾一人。
我之所以为姜明吾鸣不平呢,原因是,邀请中国顶尖艺术家在尼亚加拉大瀑布举行音乐会这个设想,先由姜明吾提出来的。
姜明吾为了实现这个计划,与中国有关方面进行了积极的联系和探讨,还邀请了中方代表到加拿大进行可行性考察,并向尼亚加拉市旅游局和尼亚加拉大瀑布管理委员会提出了立项申请,等姜明吾将一切工作做好后,中国方面的组办者,则踢开姜明吾,与另一个社团组织――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合作,组办了这次音乐会。
后来有读者对我说,从实力上,办事能力上,大多伦多文化中心当然比姜明吾要成气候得多。
姜明吾的能力,怎能跟大多伦多文化中心比呢?
姜明吾能力是强是弱,为人如何,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
我所要“鸣”的,是从维护加中合作远景这个角度看,合作方过河拆桥的先例一定不能开。
作为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制片主任、中国唱片总公司艺术顾问的崔会民,既然你开始是与姜氏“谈婚论嫁”,之后你想“换码头”,总得把姜氏安顿好,该结算的费用要结算,退婚还须退聘金呢,何况你确实与姜氏有过“蜜月”关系。
不过,事情既然已经过去了,姜明吾等也一纸将中唱总公司与崔会民给告了,结果如何,那就等法律来判决吧。
现在回到10月9日“聆听中国”的音乐会,仍有值得鸣不平的地方。
譬如,从旁观者角度来看,我就为“中国联通”等赞助商鸣不平。
那天有去听音乐会的听众大概都应该记得,“聆听中国”音乐会是以“中国联通”冠名的。
中国联通”究竟出了多少钱?100万?200万?或者更多?如果加上其他赞助商的钱,总数是多少?这些钱都用到哪里去了?建议中国有关部门查一查。
试想,这么百年一次难遇的机会,主办者(指中国方面,大多伦多文化中心属于协办)从请来中国一级交响乐团,请来一批顶尖的世界级艺术家,在世界著名的尼亚加拉大瀑布上拉开架势,却把这场具有国际水平,千载难逢扬中国国威的音乐会,办成一个如社团聚会,或如庙会的活动。
就算是免费入场,观众也不过数百人,大部分是操国语的新移民,本地的老侨民少之又少,更不用说他族裔的听众了。
这样的结果,难道是主办者所期待的?如果不是,谁之过?
也许有人说,老侨民或者它族裔的听众不屑这场音乐会,并非是组办者的错误。
这话似乎有些道理。
但是,我们的觉悟总不能把这场音乐会比之于多伦多的新年晚会吧?
如果来自中国国家级,甚至是世界级的音乐家(像钢琴家孔祥东)在多伦多举行免费的音乐会,出出入入只来了数百名观众,试问“聆听中国”音乐会的主办者,你们觉得这场音乐会在组织、策划、宣传上有没有问题?是否对得起翘首期待的海外侨胞,包括为推动此次音乐会顺利举行的所有朋友,还有端坐在草坪上的中国驻加拿大全权代表卢树民大使,陈小玲总领事,以及所有远道而来的同胞?
我很惊讶主办者竟可以不上电视节目造势,不举办酒会推介,不在主流媒体上投广告,事前也不着力依赖本地华文媒体的宣传,就举办了这样一场具意义的,为纪念加中建交35周年的主题音乐会。
我更困惑的,是在音乐会举办当天,竟然有不少观众,如我那样在音乐会会场外来来回回找不到任何指示牌,大部分观众,是循着一墙之隔的音乐声找到会场的,这是不是件很搞笑的事情?
中国唱片总公司的规模以及实力,怎么说也比“罗氏国际演艺公司”大吧?“罗氏”为了宣传《兵马俑》、《魅》和《热鼓热舞》,轮番在主流以及华裔的媒体,包括电视、电台、平面媒体上造势。
罗氏”能做到的,“聆听音乐会”的主办者为什么做不到?假如不是能力欠缺,不是缺少经费,会是什么呢?
再小家子气点假设,如果“中国联通”出了足够的钱,所收益的,只不过是在会场多了一条用中文字写的横幅(老外当然看不懂),我们是否该为“中国联通”喊冤?文章写到此,想起一名观众在看完音乐会后对我说的戏言:早知如此,还不如让姜明吾“壮烈死”,此话不值得深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