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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博客:华人的争论与加拿大的立场

文章发布时间:April 28, 2007

温哥华的“驱高运动”还在如火如荼之际,多伦多又出了张虹事件。

一西一东,都是关于“驱逐”,只不过前者是在加华人要求加拿大把重大贪污案嫌疑人高山移交给中国司法机构,后者则是加拿大移民部要将单身母亲(不知该称谓是否准确)张虹遣返回中国。

因为有一名年幼女儿,张虹事件更具特殊性,女人怀抱幼女,母泣女哭,这种场面出现在电视和报纸上,对人心的冲击力不言而喻。

每当某敏感事件见诸媒体后,总会在华人移民中引发争论,一边倒的情况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情况是各说各话,虽不至于“撕裂族群”,却也称得上针锋相对。

仔细分析这一件件引发争论的事件,不难看出,争论的核心问题不在说理和逻辑,而是价值观,或者说判断价值的标准。

如果标准不同,后来的一切都只是词藻和推理的堆积,就好像对牛弹琴,你可以说牛不通音律,牛也可以抱怨你听不懂“哞哞”。

因为张虹的去留最终取决于移民部的决定,华人对张虹事件的反应只能集中在道德层面,因此,事情实际上已经简单到两个问题:一个不肯道出真实情况的人是否值得帮助?一个诋毁祖国的人是否值得同情?有些人认为,一个人不愿把事情说明白,将太多的问号甩给大家,这样的人不值得帮助。

而另外有人则认为,不管她澄清了几多情况,她现在有难,就应当得到同胞的帮助。

第二个问题则更为尖锐。

张虹对《多伦多太阳报》所说,在中国非婚生子女会受到歧视,她本人也将因此受到高额罚款。

很显然,这种言论糊弄一下不了解情况的西人尚可,大多数华人移民是不会相信的。

也正是这一点令许多华人非常气愤,认为张虹为了实现自己的一己目的,不惜散布抹黑祖国的言论,一个诋毁祖国的人不值得同情。

可是,持相反观点的人也大有人在,他们的观点是:张虹和女儿处境艰难,为了达到留加目的,说了一些不实言论,但仍然应当得到大家的同情。

简言之,前者认为,就算你有难处,也不应抹黑祖国,而后者则认为,为了实现小我之利,抹黑祖国也不失为一个选项(至少认为这样的人仍应在被同情之列)。

事情至此,这往下的争论还有多少意义?

这就好比问:一个杀了人的刑事犯该不该被处死?要使这个讨论有意义,必须将讨论对象限制在认为应该保留死刑的人中间,至于他是否罪该处死则属于量刑细节。

而如果把这个问题摆到反对死刑者面前,那么就压根儿不能成立。

温哥华连环杀手皮克顿被控杀死26名妇女,法庭繁琐的调查取证和审理不过是为了完成案件的最后拼图,并非是为了要他的命。

不要说皮克顿只杀死几十人,就算是杀死几百、几千、几万人,他也不会人头落地,因为,加拿大的法律以及社会主流理念是:杀人不必抵命,法庭无权索命。

这就是复杂问题的简单答案。

再来说说同情。

同情是人的一种感情、心态,虽然有铁石心肠者,但人非草木,绝大多数人都不同程度地怀有同情心。

可是,海外的部分华人中常见这样一种现象,即有意无意地扩大同情的外延,做到极致者甚至到了不顾事情原委的程度。

在谈论高山案时,有人说,高山在加拿大守法度日,并无损于加拿大社会,加国政府不应将其引渡给中国。

到了张虹事件,有人认为,弱母幼女,让人怜悯,大可不必因其对中国的不实言论为难母女俩。

同情在这里变成了筛子,那些被高山卷走血汗钱的百姓和中国的声誉都顺着网眼流走,只剩下高山在加国的平静生活和张虹留加的意愿。

这样的同情还不够“泛”的吗?泛同情者向来理直气壮,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有害人,反而是在帮人,心底坦荡,就像怀揣冻僵的毒蛇仍然大步向前的农夫一样。

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国家、社会是不可仅仅以同情来维系的,法律、原则、道德才是根本,冷酷无情会伤害人,毫无原则的同情同样会伤人,甚至是伤害大批的人。

张虹事件还引发了一种类比。

高山有钱雇名律师,而张虹生活清苦,前二者可以继续留在加国,而后者则注定要被遣返回中国。

两厢对比,不由不让人觉得加拿大政府看人下菜碟,甚至有些不支持遣返高山的人这次也反戈一击,认为加拿大势利眼,有钱的留下,没钱的一脚踢开。

这种推论看上去顺理成章,可实际上并不公允,加拿大政府多少有些势力眼,但还不到不顾事实的地步,总的说来,它一直在执行法律。

让赖昌星、高山留在加拿大继续没完没了的评估,加拿大到底抱有多大程度的“私心”(他们毕竟天天在花钱),此事只有天知道,因为要求引渡的华人可以喊一万次“加拿大是庇护罪犯的天堂”,但是,加拿大决不会承认这一点。

可是,加拿大知道,赖昌星和高山一旦被引渡,将会面对审判和重刑——即使保证不判处死刑。

赖昌星和高山只要咬定他们将受到不公正的审判甚至虐待,加拿大便会举棋不定。

因为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机构在国际上的印象使他们认为,这种担忧不是没有道理。

而张虹的问题则不同,她所说的非婚生子女在中国将受到歧视,她会因此被罚款,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说服加拿大移民部。

至于她所说的女儿在中国会没有前途,更不能让移民官信服。

二者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加拿大一直以法律为坐标,许多华人(包括我自己)都觉得赖高犯的事大,应该引渡,但加拿大恰恰是认为他们犯的事大,注定要面临审判与重刑,所以才迟迟下不了决心;同时,华人移民觉得张虹只是一个带着小孩的弱女子,留在加国有何不可?而加拿大恰恰认为,她没有居留权,她的加籍女儿在中国可以同样生活得很好,回中国并不会使她遭到歧视——当然,大人在中国有无新鲜空气呼吸,孩子在中国有无像加拿大儿童这样优越的成长环境,这些都不在移民部的考虑之内。

总之,高山也好,张虹也好,华人内部的争论源于价值判断标准的不同,而加拿大则始终在执行法律,总体上前后一贯,至于其结果与情理有多大冲突,执法机构并不关心。

(薛海伦)

选自海伦博客:
http://blog.51.ca/u-110061/?p=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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