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度是头条新闻的赖昌星难民申请案,上星期刚结束维期一星期的聆讯。
这次因为只有五天 (上次是 45 天 ),所以连全国的环球邮报也对此事有不少的报导。
赖氏又再度成为新闻人物。
这次是司法覆核,目的是要向联邦法院提出移民难民庭犯了错,赖昌星应该是有资格申请难民,并且也是难民。
这上诉本来赖的律师要求一个月的时间的聆讯,最后法院不同意,只给一个星期的时间。
此案因为是司法覆核,所以再没有上次的各类证人出庭作证。
赖昌星也无须出庭。
查上次赖昌星的失败是双重失败。
难民庭说第一他没资格申请难民,第二就算他有资格,他也不是难民。
笔者在赖案发生时,便曾经写过一篇叫法网难搞昌星难走。
现在此案已过两年,赖氏还在加拿大。
这次政府的律师认为胜券在握。
笔者认为说赖氏没有资格申请难民可能是不对的。
但说他不是难民却多数是会判政府得值。
就是说赖氏可能可以过第一关,但过不了第二关。
如果赖氏可以过第一关,即他有资格申请难民,那就算他申请难民失败,他的情况都会有所改善,因为难民失败的申请者享有某些权利。
如果连申请难民资格都没有的话,那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
这些权利是什么?最大的权利便是如果是难民申请的失败者,那在被送返前,政府要做一个风险评估,如果此人回去会受到不人道对待,那就算不是难民,加拿大也不会去把他送回去。
但如果是连申请难民资格都没有的,又可能是严重罪犯的话,则没有此优待。
当然,如果赖氏被认定是连申请移民资格都没有,要被送回中国,那便是第三回合之争,便是此案最后一战,把所有人道立场都搬出来讲。
现在其实是此事的第二回合。
赖氏尚未讲人道立场。
而政府也没讲怎么引渡或送返。
如果赖氏胜诉,那我们回到第一回合,赖氏的案子要由难民裁审单位的新成员重新审判一次。
那如果重审赖氏又失败的话,又会再申请上诉,总之是在第一回合便可以搞个不完。
不欢迎人物赶不走,赖氏不是第一个。
前菲律宾总统马可仕的一大助手迪先生便是赶了十几年都是赶不走。
最后加拿大政府还要巨额赔偿律师费给他,因为政府故意拖延他的案子。
问题可能不是在加拿大,因为这个是法治的国家有它一定的法治标准和人道立场要考量。
问题其实是在于这些不受欢迎人物来自的国家。
那里司法制度不健全,不符合西方的法治标准,坏人好人的判断不一定经得起考验。
如果赖氏在中国的指控人是受暴力都招供的话,那这些证据在地此便不能成立。
赖氏来到此地错并不在我们身上。
有没有他我们的制度都要保持它的公平。
赖氏只能说他幸运可以在我们的法院大战几个回合。
赖氏在加拿大并没有消遥加拿大的法外,因为他在加拿大没有犯法。
反而赖氏最长时间的消遥法外发生在中国。
他可以不受罚跑来此地并不是加拿大的过失。
当然赖氏除了要求我们公平还要求我们仁道。
对他公平审判是我们制度的责任。
他一旦被最后裁定不是难民要被送回去时,那便是仁道之争,反而这方面争异性更大,赖氏有理由乐观吗?
(摘自世界日报王仁铎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