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昨天提交省议会审议的法案,安省的律师将获准像本国其它省份的同行一样,采用打赢官司再收费(contingency fee)的方法,亦即律师只有在为其当事人打赢官司,或者当事人透过庭外和解得到补偿的状况下,方能收取律师费。
打赢官司再收费的方法只适用民事案件。
安省总检察长杨格说,这项法案将有效改善本省中低收入阶层兴讼的能力。
在安省现行的法律下,除非是集体诉讼案,采用打赢官司再收律师费的办法是违法行为。
本国其它省份则已在实行这种制度。
依据这项不适应于家庭诉讼及刑事案件的议案,法官将有权检讨律师与诉讼案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打赢官司后再收费的计划,以确保公平。
政府亦将为律师的收费设定上限,因此即使律师未来为当事人打赢官司,也不能事先索取过份的律师费。
支持采用打赢官司再收费制度的人士一直敦促政府为此立法,他们的理由是对于那些有意打民事官司的中低收入者而言,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帮不上什么忙。
安省保守党政府数年前便表示赞成实行这项制度,但直到现在才采取实际行动。
早在 1995 年,时任总检察长的哈尼克便称省府有意采用打赢官司再收费制度,可他直到下台都未兑现诺言。
二年前继任总检察长的弗来厄蒂也表示打算为此立法,但后来又食言。
省议会前天还通过了准许省政府聘用的律师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法案。
省政府制定这项法案的背景是,原来承担法律援助案件的民间律师抱怨说,省府为这些案件支付的律师费太低,为此纷纷予以抵制,令省内的法律援助服务陷于停顿状态。
在这项领取省政府薪金的律师也可以受聘处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法案获得通过后,民间律师发动的抵制行动事实上已告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