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移民部为了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在今年8月对新移民法的部分条例进行修订时,特别针对离婚后再与同一配偶复婚的情况出台以下对策:如果境内担保人当初是利用离婚来达到移民加国的目的,即使其后来又与原配复婚,后者将不会被视为前者的配偶,不能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来移民加国。
不过,本地有移民顾问指出,加拿大是讲求人道的国家,只要境内担保人与原配离婚以及复婚的理由合情又合理,那么,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来申办移民,并非没有希望。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副总裁吴冰称,移民部于今年8月11日对新移民法进行了多项修订,在有关家庭团聚类别的部分,针对离婚后再与同一配偶复婚的情况进行了如下更清晰的阐述:
如果境内担保人过往曾与配偶有婚姻或同居的关系,在解除上述关系之后,前者再婚,并由在加拿大的新配偶担保而获取了加国永久居民的身分。
不过,前者在移民加国后,与第2任配偶离婚,然后返回原居地与原配复婚。
在这种情况下,境内担保人的原配将不会被视为前者的配偶,因不具备家庭团聚的资格,后者不能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申请移民加国。
她认为,上述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防止配偶担保的移民途径被滥用。
不过,从其所属公司受客户委托,日前刚完成的一宗同类个案来看,移民部仍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处理。
在该宗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中,境内担保人早在数年前,因其原配有了外遇而经法院判决离婚。
其后,她与身在加拿大的第2任丈夫结婚,并通过配偶担保的途径移民加国。
但是,由于其第2任丈夫与她的孩子相处不好,这段婚姻最终以离婚收场。
此时,该名女子的原配已与第三者分手,而两人的孩子在随母来加定居后又一直非常思念远在原居地的父亲。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同时也给对方一个机会,她决定与原配复婚,并担保其来加团聚。
鉴于上述境内担保人两度离婚以及与原配复婚的理由均合情合理、令人信服,而并非是利用离婚来达到移民加国的目的,所以,该宗个案中的移民申请人在海外领事馆接受面谈后,顺利获得了移民签证。
吴冰说,以其公司为例,上述同类个案的数量在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中约占10%。
在办理该类情况较复杂的个案时,应提供清晰合理的解释以及与之相关的证明文件,从而使移民官更清楚地了解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这才是确保个案成功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