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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遣返赖昌星?言之过早

文章发布时间:February 4, 2004

联邦移民部发言人佛格森表示,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及家人难民申请案的司法评估,与当局研判赖昌星不符合难民资格的立场一致,因此移民部感到满意。

至于是否依法将赖遣送出境,或何时驱离出境,目前仍言之过早。

据世界日报报道,佛格森表示,移民部原本认定赖昌星案的条件根本不符合加拿大的难民收容规定,因此认为联邦法院对这宗司法案的判决,感到合理而不意外。

据佛格森透露,虽然法官作出裁决,但不意味移民部即将采取行动,逮捕赖昌星及遣送出境。

据了解,至少截至 2 月 23 日以前,双方律师仍可提出法律质询,因此难民申请案的司法裁决虽已暂告一段落,但法律范畴的事情仍未了。

佛格森说,如果赖案的司法程序完成,移民部可能考虑介入,但仍需进行一项遣送赖昌星返回中国大陆的风险评估,然后才有可能执行遣返作业。

移民部:三周后知动向

另据星岛日报报道,赖昌星的案件,至今已发展到另一阶段,按司法程序,他最多只有三至四步棋可走,时间可长可短。

在三星期后,法庭会先考虑判词还有没有问题值得反驳,要拿到上诉庭辩论。

双方会依照联邦法庭的裁决指引,在等候二月十七日提交的检定的问题,如有反对,则在二十三日前提出,然后由法庭作出裁决,是否接受这些检定问题,在上诉庭作进一步的辩论。

如果没有问题值得检定,则昨日的判词,在三星期后,便成为法庭的命令,如要上诉,赖昌星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履核联邦法庭在二月二十三日的判决,如果联邦最高法院不受理,则法庭的司法渠道己完结,留下来的只有移民部的“遣返前风险评估”。

赖的代表律师马塔斯指出,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门槛,过了一关又一关,时间又可长可短,理论上,如果发重审,由难民部重新作难民资格甄别,则上述司法程序可循环一次。

他说,按他的经验,能够成功申请难民资格上诉司法履核只有百分之十二,而很少个案能够接纳检定问题。

联邦移民部发言人弗格森(Janis Fergusson) 表示:“三周以后,会知道如何执行下一步,通常在联邦法庭推翻了申请,完成了上诉的程序,这时当事人可以提交一份申请,指有何风险等理由要求移民部考虑,移民部一名官员会评估,当事人回到原居地后的风险。

”据律师指出,赖昌星这时可以提出一些难民局审裁庭时用不上的证据,例如他哥哥在狱中死亡的资料。

马塔斯亦说,成人届时不可用人道理由,而未成年人士则可以独立提出人道理由,要求不要遣返。

弗格森说,视乎申请书内容的繁简,官员会作出评估,花的时间亦因人而异,但仍会越快越好,官员会考虑申请书提到到当地的情况是否适宜遣返。

可以的话,会作出安排,以飞机送回原居地。

二零零二年,移民部遣返一千四百人,大多是美国上来的,来自中国的则暂时没有数字。

二零零三年的数字则未有公布。

此外,据联邦移民部及难民局指出,赖昌星的难民资格裁决司法上诉个案是移民部和赖昌星之间的个案,难民局只会在移民部要求进行羁留时才会作出羁留聆讯,又或者联邦法院下令将个案发还重审时,才作出重审的行动。

难民局的传讯经理安德森(Melissa Anderson)说,“难民局不是官司中的一员。

”她说,即使昨日联邦法庭的上诉裁决,亦未有送一份交难民局参考。

她说,如果法官要求发还重审,难民局才会遵照法官的要求执行。

还有,如果移民部要求羁留赖昌星,难民部才会就羁留的问题聆讯,按一定的时限检讨羁留的理据。

在上周五的羁留聆讯赖昌星获释,裁判官指出,执行软禁在家的条件是要由移民部和赖之间商谈,如何执行在软禁期间的守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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