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注:赵平波先生的评论文章《向金山超市的林明和林杰兄弟致敬》在本网发表以后,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反响,现特转发两位网友的不同看法,本网也希望其他网友能各抒己见,谈谈各自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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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tking:平波,且慢为林氏兄弟鼓掌
写这段话,是看到多咨处网站上赵平波先生的一篇《向金山超市的林明和林杰兄弟致敬》的评论文章,我觉得这种观点在一些媒体上很有代表性。
忍不住想说两句。
为林氏兄弟鼓掌的重要依据有两个:一个是处理善后事宜中以员工工资发放为优先;还有一个是不顾兄弟之情,处理欠款一视同仁。
我理解赵先生为林氏兄弟这样做法喝彩的原因。
平波他自己也说了:“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人所必需采取的行动”。
他们在“如此艰难的时刻,依然没有放弃做人的原则。
”
首先,一个要向平波提醒的是:林氏兄弟在成为“社会人”“做人(自然人)”之前,他们更重要,或者在读者、顾客、雇员心目中,他们首先应该是“法人”!也就是通俗上说的“老板”!
老板,他的职责和责任是什么?
老板,他首先的责任是创造财富,秉承效益第一的原则,为金山赚钱,维系正常的商业关系是他首要的任务。
当他没有把一个企业营造出一个赚钱的氛围,反而亏空上百万,他也失去了最重要、最原始的责任。
老板,他其次的责任是对股东负责,无论是密市布点还是对待大统华的收购,他们的思维和态度对股东的最终决策起到的不是积极的、有效的作用,相反,是他们的错误判断导致了股东的错误决策。
老板,他对自己员工的责任,是让自己的雇员安心,保障员工充分就业的权利。
金山的关闭,对那些对金山倾注心血的老员工是多大的打击!让那些以金山为自己长期就业想法的员工又是多么的不知所措。
这些,难道是区区一个月工资能弥补的吗?何况,在这个劳动保障体系堪称世界之最的国家里。
一般员工的失业风险基本上通过政府的EI能够解决大半。
这个责任,作为向政府上过税的金山来说,不应该是善后事宜的重点。
老板,最后才是对社会的责任,这就太多了。
就不再提及了。
如此看来,林氏兄弟非但不值得我们去尊重,相反,很多疑云不由得让人浮想联翩。
哪就是林氏兄弟的撤退策略,我等小民就不得而知了。
好了,虽然,我反对为林氏兄弟的做法鼓掌,虽然,这些在林氏兄弟的撤退策略中到底占多少的成分。
但和平波所想的一样,他考虑到了员工、考虑到了果农的部分利益,比起媒体报道的其他企业来说,倒是好了不少!但,毕竟,不是我们读者所想要的。
也不是顾客、雇员、供货商所想要的。
与那些倒闭事件中所谓黑心的企业来说,林氏兄弟的做法,只不过是
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区别
而已。
所以,平波,且慢为林氏兄弟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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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风:同胞们,懂点法,不要为林氏兄弟瞎起哄!
近阶段,有不少人,尤其是各类媒体不断赞扬林氏兄弟在金山超市倒闭清算中的“够义气”的作法,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林氏兄弟首先支付员工的工资。
我真为有些同胞们的无知而羞愧。
按照加拿大联邦及安省的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员工未支付的工资负有个人责任,这也就是说,在有限公司倒闭清算时,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员工的未付工资,则公司的董事要拿个人的资产进行偿付。
林氏兄弟是金山超市的股东,为了管理控制公司,其中几个肯定也是金山超市的董事。
这样,作为有限公司的金山超市在倒闭清算时,如果公司不能支付员工的未付工资,则林氏兄弟要依法拿出个人资产进行偿付;除非林氏兄弟不想再呆在加拿大,跑到某个太平洋小岛与世隔绝。
因此,林氏兄弟哪来的够义气之说,各种莫名其妙的媒体赞扬从何而来!
倒是值得玩味的是,林氏兄弟在金山超市倒闭清算中对供货商的处理。
按照加拿大联邦及安省的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董事对供货商的欠款均不负有个人责任,有限公司在支付完未付员工工资、未付税款、抵押贷款等后,有多少就偿付多少。
但林氏兄弟对这些供货商分成了两类,优先支付蔬菜、瓜果类供应商,然后才是其他类供货商。
明眼人都清楚蔬菜、瓜果类供应商多半是当地人,华人很少人有农场,其他类供应商则多半是华人,因为金山超市的顾客99%以上是华人。
这样的区分难到也能说林氏兄弟“够义气”吗?
希望有些媒体提高自己水平,有些问题不懂没有关系,人不可能全懂,但绝对应该搞懂后再发表意见;如这样的问题咨询过专业律师、专业会计师吗?希望办媒体的同胞们,不要只想着商业利益,还要想到这儿的华人形象,提高媒体质量,不要再做那些不懂装懂、让别人背后笑话、骂华人笨蛋的蠢事。
当然,那些拿别人钱财替人销灾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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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向金山超市的林明和林杰兄弟致敬》的原文:
http://www.51.ca/news/s/2005-08-11/019604.shtml